蒙自市第二小學2018—2019學年一年級招生通告

蒙自市第二小學2018—2019學年

一年級招生通告

接蒙自市教育局通知,2018—2019學年一年級招生工作即將開始,現將蒙自市第二小學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生時間:

按照市教育局統一部署,7月上旬一年級新生先進行網絡報名;7月18日至20日(三天)家長再帶備查材料到學校進行現場審核,時間是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二、招生地點:南湖校區、銀河校區、惠民校區。

三、招生對象:屬於我校轄區(以房產住址為準)的城區戶籍適齡兒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週歲且未上過一年級的兒童。(非本地戶口的適齡兒童請到蒙自四小、文瀾中心學校、多法勒中心學校、雨過鋪鎮中心學校報名。)

四、報名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 蒙自市城區戶口冊原件(入學兒童要與父母其中一方在一起)。

2. 蒙自市城區有效居住證明原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1)房屋產權證是直系親屬多人共有的,其入學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必須占房屋產權的50%以上(含50%),並提供相應稅票證明。

(2)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中的,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必須提供經房產處登記並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首付款發票原件、稅票原件。

(3)適齡兒童因父母(法定監護人)無自購房,房屋產權證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同一戶籍,並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學校招生範圍內常住的,夫妻雙方提供無房產證明(蒙自市房管處查詢)可以在我校報名入學。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就讀學校。

3. 接受學前(幼兒園)教育的證明。

提示:家長提供的各類證件或證明必須真實,若家長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一經查實,取消相關學生就讀本校資格,涉及違法違規的,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告

蒙自市第二小學2018—2019學年一年級招生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