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平潭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173 號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你管委會《關於平潭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請示》(嵐綜管〔2017〕6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平潭境內農用地27.7279公頃(其中耕地13.4021公頃)、未利用地3.684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平潭縣蘇澳鎮紅旗村旱地2.3217公頃、林地3.0172公頃、其他農用地0.943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133公頃、未利用土地0.1871公頃,蘇澳村旱地5.4313公頃、林地1.9298公頃、其他農用地1.566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2937公頃、未利用土地0.9684公頃,梧峰村水澆地0.0619公頃、旱地5.5872公頃、林地4.6593公頃、其他農用地2.209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9838公頃、未利用土地2.5292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5.2034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按規定備案。

四、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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