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履職有了「說明書」 上虞幹部監督關口前移

2018-07-19 17:1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朱銀燕 通訊員 虞組 範文忠

干部履职有了“说明书” 上虞干部监督关口前移

近期,轉任上虞區區直某部門一把手的杜姓幹部在上虞區委組織部與其進行任前談話時,與他簽署了一式五份的 “四張責任清單”。

“要去新單位擔任‘一把手’,感覺肩上的責任很大。如果沒有這份責任清單,我對新崗位的職責可能還需要較長一段時間的摸索,幾條‘規矩紅線’也要慢慢學起來。現在有了這份清單,可以一目瞭然清楚自己的責任,對我履行好新崗位的工作職責有很大的實際指導意義。”杜某說道。

杜某口中的“四張責任清單” 是上虞區出臺實施《上虞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告知實施辦法(試行)》和《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選人用人風險防範清單》後出現的新變化。該區規定,對新任或轉任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一把手或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區委組織部在與其進行任前談話時,就將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選人用人責任等相關責任一併“打包”,一次性明確告知其需要履行的職責要求。

據瞭解,根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的不同特點,上虞區在制訂責任清單時進行嚴格分類,細化責任內容,精準告知領導幹部任期內應當履行的責任,防止責任內容雷同,造成“眉毛鬍子一把抓”。如在經濟責任方面,黨政機關責任清單6個方面內容25種情形,主要側重廉潔從政,要求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政規定及有關工資薪酬、兼職和職務消費等方面的規定,高度重視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責任清單5個方面內容21種情形,主要側重廉潔從業,要求其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在個人利益、分配所得、借用公款、職務消費和企業“三重一大”等重大經濟活動中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提前告知責任,在上任前明確掌握崗位職責,避免一些領導幹部因不懂具體業務而‘踩雷’,出現糊塗賬。首次實行一把手任前‘四張責任清單’‘打包’告知,明確責任主體,有力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做到了風險精準預防。”上虞區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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