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老賴”無處藏身,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公安部提出關於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及網絡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
該意見的重點是網絡執行査控協作工作的內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❶-
協助限制其出境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以下信息:
◆被決定限制出境的當亊人信息;
◆執行法院信息;
◆ 案件承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控制期限及邊控要求。
然後,公安機關各邊檢總站、邊防總隊負責對本省法院系統邊控對象進行布控,各地邊檢機關與當地法院建立相關的査控聯絡機制,及時有效處理相關問題。
-❷-
協助查找車輛
同樣地,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加蓋電子簽章的査封車輛裁寫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提供執行法院信息、案件承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等。
然後,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上述車輛信息納人車輛管埋信息系統,限制其轉讓過戶或新增抵押登記,在辦理車輛年檢、轉移登記、執勤執法的過程中發現上述車輛的,應及時通知人民法院。
-❸-
協助查找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決定司法拘留的當亊人(自然人)信息,並推送對應的加蓋電子簽章的拘留決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提供執行法院信息、案件承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公安機關及派出機構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發現上述人員時,應及時通知人民法院。
該意見的落實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已經完成網絡對接工作;
◆3月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將完成對被執行人所有證件網絡查詢及車輛查控功能的上線運行;
◆ 4月底前,被執行人高消費住宿信息的網絡查詢反饋功能也將上線運行。
老賴欠錢不還會受到哪些限制?
1、限制高消費指令
一旦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指令,債務人就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限制出境
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3、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4、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佈《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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