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不該是“失聯”男孩家屬解決問題的辦法

“失聯”,不該是“失聯”男孩家屬解決問題的辦法

“樂清男孩失聯”事件被證實是孩子母親蓄意策劃製造的一場鬧劇。在這場鬧劇背後,多家參與救援的公益組織和眾多愛心人士深感“寒心”。12日,記者從參與救援的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獲悉,他們打算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孩子母親陳某,並索賠1元。(12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雖然導演這場鬧劇的孩子母親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拘,將面臨法律的懲罰,但這種懲罰仍無法癒合鬧劇帶給多家參與救援的公益組織和眾多愛心人士的“創傷”。所以,民間救援組織準備起訴孩子母親陳某索賠1元,要求其向救援人士感謝,併為此道歉。

筆者以為,救援隊的這些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很有必要。這是因為,孩子母親陳某的行為,不僅浪費了民間救援隊的資源,而且還打擊了救援隊內部的積極性,給救援隊造成了沒有必要的損失。儘管相關損失很難完全統計,舉證也有難度,但造成一定損失是無疑的,陳某應為此承擔後果。

據報道,救援隊既組織了船隻和專業設備,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尋“失聯”孩子,還組織一部分隊員開車在路上尋找,救援過程中肯定要支出加油、吃飯等費用,粗略估計救援成本至少得1萬元以上。如果真正需要救援,相關救援成本用在了刀刃上,顯然救援隊員承擔成本是心甘情願的。

“失聯”,不該是“失聯”男孩家屬解決問題的辦法

但由於此次事件是人為導演的鬧劇,使得救援耗費成本之後沒有實際意義,救援隊自然難以接受,要求孩子母親陳某賠償1元並感謝、道歉,是應有之義。再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也明確支持承擔民事責任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救援隊擬索賠1元,並不完全是因為對救援損失難以舉證,而是出於多重考慮。其一,對於當事主要責任人——即孩子母親陳某是一種鄭重警告,讓陳某清楚自己的行為給民間公益組織救援造成了經濟上和心理上的損失,以依法追責的方式促使陳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荒唐行為。

其二,對其他人也是一種警示教育。民間救援已經成為除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之外的重要救援力量。任何人都應該珍惜這種救援資源。救援隊擬起訴陳某索賠1元也是告訴大家,民間公益救援資源不可以浪費,否則要承擔法律後果。若再出現類似鬧劇,恐怕要按實際損失賠償。

其三,對參與救援的隊員和救援隊是一種“療傷”。這起烏龍事件不僅打擊了救援隊員的信心,即熱心參與救援卻被陳某戲耍,信心肯定受影響。另外,也影響到救援隊的形象或者公信力。而救援隊通過民事訴訟起訴陳某要求其賠償、感謝、道歉,既給隊員打氣也重塑形象。

“失聯”,不該是“失聯”男孩家屬解決問題的辦法

如果民間救援隊最終起訴孩子母親陳某,並贏得這場官司,意味著她將面臨兩種責任——既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被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其雙重懲罰、教育的作用無疑更大。這也提醒我們,無論是政府公共資源如警力,還是民間公益資源如救援隊,都不可以被戲耍被浪費。

據悉,事發後,孩子家屬不再公開發聲,處於“失聯”狀態。希望孩子家屬能勇敢面對社會,該感謝的感謝,該道歉的道歉,這是公民修復自身信譽、彌合社會裂痕的必要之舉。“失聯”或躲避,絕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 為正義“說話”,為公平“代言”,若喜歡本頭條號評論文章,請您訂閱並批評指正,謝謝 ◎

我的微信公號:《浴室傳奇》(weiyuchuanqi)——關注浴室文化與洗澡健康的微信公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