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被執行人在派出所現身 仍不履行給付義務被拘留

“失联”被执行人在派出所现身 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拘留

10月16日,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趙某採取強制拘留十五日措施。

2016年6月25日,被執行人趙某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借款49000元並出具一份借條。還款期限過後,趙某未還款,劉某向本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趙某償還劉某借款49000元。但趙某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

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為維護申請人的權利,多次督促被執行人趙某履行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給付義務,並在2016年12月2日當事人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同意:1、被執行人只需履行45000元的還款義務;2、被執行人在2016年12月20日前還款15000元給申請人;3、從2017年1月開始每月15日前還款5000元,直到還清為止。但在之後的履行過程中,趙某僅在2016年12月將10000元還給劉某後就與法院“失聯”,執行法官窮盡辦法仍無法找到趙某。

直到10月16日下午,疊彩法院執行局收到消息,被執行人趙某在三里店派出所現身,執行局法官及法警當即趕往派出所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經過耐心勸說,趙某仍拒不履行。執行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法對趙某採取拘留十五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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