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好友拒不還錢 執行法官幫追討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好友之間相互借錢週轉本是平常事,但如果缺乏誠信,不按時歸還或拒不承認借款之事,勢必造成好友反目成仇,11月29日,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就成功執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侯某與張某本是同鄉好友,2016年3月,張某先後向侯某借款兩次。第一次借款2萬元,侯某通過支付寶轉賬兩次給張某,每次1萬元。第二次借款5萬元,侯某因上班時間無法離開,將自己的銀行卡交於張某讓其自己從該卡中轉賬5萬元。張某在自助終端將5萬元轉賬到自己的賬戶,後將銀行卡歸還侯某。侯某多次要求張某還款均未果,遂訴至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後根據侯某的申請,張某將7.3萬元反擔保金存入法院賬戶。

法院經審理,通過支付寶轉賬記錄、錄音及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互印證,查明瞭侯某借給張某7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張某向侯某返還借款7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返還義務,一再追討未果後,侯某依法向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失信風險告知書。隨後,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張某,其均未到庭,執行幹警登門找尋也未見其蹤影。考慮到被執行人張某曾向法院繳納7.3萬元反擔保金,執行法官向申請執行人侯某釋明,因被執行人張某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返還義務,可將此7.3萬元反擔保金作為被執行人劉某的還款。

申請執行人侯某領取到7.3萬元案件款後,向執行法官感嘆道:“我與被執行人張某本是朋友,沒想到他如此言而無信,鐵了心不還錢。能追回這筆錢實屬不易,真是太感謝執行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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