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金安區人民法院組織20多名幹警,在公證機關見證監督和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對拒不履行義務,多次玩“失聯”的被執行人張某所有的一處商品房屋進行了強制搬遷。
2013年10月,張某因施工需要,陸續從陳某處購買瓷磚,陳某交貨後,張某僅支付部分貨款,餘欠貨款拖延不付。2015年8月陳某曾向金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剩餘貨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向陳某出具欠條一份,承認拖欠陳某欠款27萬元,並答應儘快歸還,陳某隨即撤回起訴。但事後張某仍以各種理由繼續拖延,剩餘貨款分文未付。2015年10月,忍無可忍的陳某再次向金安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在法定履行期限內,張某沒有履行義務,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案件曾幾經反覆,先是張某自己提出執行異議,後是張某妻子(簡稱張妻)提出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後,張妻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致使案件長期無法進行執行。
2018年9月,張妻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被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後,案件隨即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金安法院依法對張某所有的位於三十鋪鎮的房屋進行查封、評估、拍賣,並張貼了搬遷公告。在公告期限內,張某拒絕自行搬遷並“失聯”,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房屋進行強制搬遷。
搬遷當日,張某不但繼續“失聯”,還把家裡鎖的嚴嚴實實。執行幹警在工人師傅的幫助下強行將房門打開,進行強制搬遷。經過9個小時的奮戰,執行幹警清點出了所有可移動物品,將這些物品妥善放置後,此次房屋騰空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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