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在試用期被套路,這或許不是你的錯!

小夥伴們,大家好,想必已經進入職場的小夥伴們,都經歷過工作的試用期,當然有個別特例除外。

正常情況下,公司一般設置試用期,是用來考察新人是否能勝任應聘崗位或者是看看新人和團隊的協作情況是否良好,才做出的這種常見規定。然而,由於現實的壓力,很多公司的試用期,卻變成了壓榨員工的法寶。

求職者在試用期被套路,這或許不是你的錯!

來自網絡

什麼意思呢?就是在面試的時候,用人單位已經可以確認你完全能勝任這個崗位,或者說你的能力已然遠遠超越了這個崗位的要求,而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就在你的薪酬上做文章。比如,本來給你說的是月薪五千,結果給你整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又給你說薪資是3500。這裡很多小朋友要問了,國家不是有規定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小夥伴們,國家是規定了,但是放眼全國,很多公司都沒有按照這個來走,還在挑戰法律的權威。更有甚者,比3500還低。怎麼樣,奸商不奸商?彆著急,還有更奸商的。

求職者在試用期被套路,這或許不是你的錯!

來自網絡

有的公司做的更絕,比如,正式薪資給你定的5000,然後說試用期是1-3個月,試用期工資只有2500,並且作為試用期的員工,不能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就是為試用期員工量身打造的)。一旦你違反了公司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就罰你款,“情節嚴重的”,直接辭退。什麼是相關規定呢?比如:遲到一次罰50,遲到兩次罰100,遲到三次罰300,遲到四次直接辭退;工作時間閒聊,罰100,工作時間接私人電話罰100等等類似的吧,不展開了。

好了,好話壞話都提前給你講好了,你開始工作了。一個月後,你沒轉正,你以為自己不努力,兩個月後,你還沒轉正,你加倍努力,馬上都三個月了,公司遲遲不給你轉正。當你快要幹滿三個月後,你終於接到了公司的正式通知:通過綜合評估,您不適合本公司的崗位,期待以後有更好的機會再次合作,再見!

求職者在試用期被套路,這或許不是你的錯!

來自網絡

再見是再見了,那總得把第三個月的工資給發了吧,不好意思,公司早已做了“相關規定”,如果試用期沒過,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沒有的。

怎麼樣?是不是很無節操?是不是很沒有底線?然而,遺憾的是,這類公司社會上還確實不少。所以,當你沒有過試用期的時候,有的時候確實是自身能力不足,需要我們繼續加油提升自己。有的時候是用人單位無底線的操作,小夥伴們也不要過於自卑,總結下自己試用期的表現,總會有一些收穫在裡面的,繼續加油麵試,爭取找個正規的或者說適合自己的公司。

求職者在試用期被套路,這或許不是你的錯!

來自網絡

好了,這次就到這裡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我寫的內容,就關注一下吧,麼麼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