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企業認為員工在“試用期”,試用階段嗎,所以可以很隨意,可以不用籤合同,可以不用買社保,可以隨意辭退,可以不給或少給工資,甚至對員工多次試用,殊不知企業的這些行為已經違法了;很多員工也自認為,試用期嗎,企業怎麼做都沒問題的,往往事後才知道自己試用期權益受到侵犯,此時採取救濟措施可能已經超過時效了。為此,粵西大律師總結歸納了有關“試用期” 個問題,希望員工與企業都能正視,敬請收藏本文及轉發給親友。
員工與企業都應當正視的“試用期”的 8個法律問題:
1、試用期有法定期限
試用期並不是企業想試有多久就是多久,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根據合同期限採不用的試用期的期限,粵西大律師總結為以下表格所示:
勞動合同期限 | 3-12個月 | 1-3年 | 3年(含)以上及無固定期限 |
試用期期限 | <1個月 | <2個月 | <6個月 |
從上表可以看到,試用期最短可以幾天,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3、試用期是否需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開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企業應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遲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4、試用期工資多少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試用期期間工資不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因此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5、試用期企業應當繳納社保嗎?
試用期期間,企業應為員工繳納社保,至遲在入職一個月內繳納。
6、同一企業對員工可以試用幾次
有些員工從企業辭職後,過段時間又重新應聘回原來企業,這時,不應再有試用期,同一企業只能試用一次。
7、試用期企業有權無條件辭退員工嗎?
企業無權無條件辭退員工。企業在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應說明理由,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患病或工傷後調崗仍不勝任工崗、不勝任工作培訓後仍不勝任工作的,方或辭退。
8、試用期可延長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期限,因此是不可以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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