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亲抓税收工作,在全国统一建立新税制的同时,特别决定要选派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以加强税务管理。

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人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恢复经济所需资金之最大来源,为了完成征收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宁使其他各部缺少一个部长,而不要让税务机关成为一个弱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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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陈云同志说过:税务局长应是政府的“第三干部”,政治、文化素质都要高,宁愿缺一个组织部长,不能缺一个税务局长。当时在每个县级机关中只有公安、税务叫局,其他部门叫科。公安局要抓治安,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税务局要抓收入,筹集资金、保障革命、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党中央、政务院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抽调强有力的干部,加强税务机关管理。例如河南、湖南、湖北和江西等省,不少专区和县的税务局长是由专员、县长或部长担任。

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税务局正式成立,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受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领导,行政上受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首任局长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任命。按照政府院颁布的《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广东省在1950年初就设置了省、市(地)、县三级税务机构,实行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至1950年底,除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外,全省有行(专)署级税务局10个,省辖市级税务局(汕头、湛江市)2个,县级税务局91个。当年全省配备了40位县委级的领导干部担任税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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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特别介绍有关广东组建税警团,执行武装缉私。鉴于广东海岸线长,走私活动相当猖撅,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1950年6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44军调派一个团组成广东税警团,下辖3个营,12个连(其中一个连为水上缉私队),共1600余人。税警团属解放军建制,缉私工作受省税务局领导。1951年10月,税警团缩编为4个连改称税警大队。1952年8月,缉私工作移交海关负责,税警大队随之撤销。

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党中央、政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税收工作迅速得以全面加强,当时是新中国税收的第一个黄金时期。特别是在这之后开展的“五反”运动,把“反偷税漏税”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突出了税收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威信,使新中国税收得到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促使税收在那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特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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