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不體面」維權記:「其實我就是想把你們轟出來」

李志“不体面”维权记:“其实我就是想把你们轰出来”

(資料圖/圖)

獨立音樂唱作人李志,固執地堅持著一種出於自律的體面,直到2018年6月30日,他發現自己被一檔名為《明日之子》的“音樂偶像養成節目”和同品牌巡演兩度侵權。

藉著酒意,這一次,李志決定不再那麼斯文。

像是一場隨意為之的行為藝術,巡演間隙,他拿起向同事借來的自拍杆,架上手機,在微博上隔空喊話侵權公司哇唧唧哇創始人、有“選秀教母”之稱的龍丹妮和聯合創始人馬昊——他稱她們“龍馬精神”,15條維權視頻的開頭常是“龍總馬總早上好”“龍總馬總中午好”“龍總馬總傍晚好”。

“你是我的爺,我是你的兒。”他左手夾著煙,用他不太標準的普通話,對著鏡頭捂臉笑得扭捏,“……龍總馬總,其實我也沒什麼好說的,其實我就是想把你們轟出來。”

“為了能把龍丹妮和馬昊轟出來,反正我自己的臉我是不要了。”李志說。

玩成行為藝術

一場嚴肅的維權,正被李志和他的團隊,玩成了一種行為藝術。

這不是他們第一次獨立維權。從2012年起,幹酷我、訴酷狗、喊話《吐槽大會》和農夫山泉,但沒有哪一次比這次更聲勢浩大——寫文章、拍視頻、放與侵權方的溝通錄音、發動圍觀者把錄音做成“鬼畜”音頻,吸引更多的人圍觀。

微博上,李志向龍丹妮和馬昊頻頻喊話。他的文字常有配圖,從7月3日公開維權開始到12日結束,48張圖片裡,23張擺事實講道理,25張是製作粗陋但內容犀利的表情包。

經紀人遲斌、代理律師吳登華都支持他。

這種做法收到了預期效果。在民謠歌手堯十三、樹子之外,獨立唱作人趙雷、樊衝也發現,自己也被侵權了。他們轉發李志的微博,同步推進自己的維權。

截至7月18日零點,李志的維權文章《關於》閱讀量最終超過了1008萬,從7月5日開始發佈在微博上的維權視頻,累計播放3332萬次,播放量最高的單條視頻,是經紀人遲斌與自稱巡演主辦方藝尚春工作人員小文的對話錄音,1511萬次。

哇唧唧哇的聯合創始人、首席內容官馬昊出面協商,提出高於正常市場價數倍的賠償方案;播出平臺騰訊視頻也前來溝通。

7月17日,哇唧唧哇版權部回覆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按照合作方之間的約定,《明日之子》節目中的音樂版權事宜由騰訊視頻來負責解決,哇唧唧哇公司未再跟進。而演唱會中的音樂版權由主辦方之一藝尚春公司解決,雙方的合作合同關於此部分的內容已向媒體披露。

不過哇唧唧哇版權部向南方週末承認,在演唱會方面,哇唧唧哇公司作為主辦方之一,“在法律上確實難辭其咎”。哇唧唧哇還表示,在未來的製作、執行中,將設置專門的環節來加強管理和監督,以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7月15日,南方週末記者見到遲斌時,騰訊視頻已與他溝通數次。騰訊視頻在7月16日回覆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天空之城》相關片段已經刪除,“對於此前工作中出現的紕漏和不足,節目組將承擔包括法律規定在內的所有應負責任”。

在騰訊視頻刪除前述片段前,李志的代理律師吳登華對視頻的播放次數做了兩次公證。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截至7月11日,《明日之子》第二季首期節目播放次數達到5億,目前該播放量正在公證階段。

“不管了”

發現侵權,得感謝“講規矩”的聽眾。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首期視頻侵權表演片段《天空之城》播出不到半小時,李志就收到了微博上粉絲的詢問私信。

負責新媒體運營的同事把消息轉到工作室的微信群。當時團隊的注意力正在高強度的“叄叄肆”巡演上。

馬上要出發了,經紀人遲斌沒有時間看侵權的節目,心裡嘀咕:“怎麼又來了?”

2018年初,使用《明日之子》品牌的巡迴演唱會上,藝人毛不易翻唱《與鄭州有關的記憶》,同樣未取得授權。在李志發微博提醒後,毛不易曾髮長微博表達歉意,“對於李老師的一切維權行為予以全力配合”。毛並承諾“決不允許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而這次翻唱《天空之城》的選手邱虹凱,恰被包裝為毛不易的師弟,強調“他是毛毛推薦的”。

當晚23:04,遲斌就讓助手在“叄叄肆”微博賬號上發佈“未授權”的消息,下面配著詢問私信的截圖。

遲斌在7月2日12點左右看到一封主題為“詢詞曲版權——《明日之子》第二季”的郵件。

詢問郵件是前一天上午9:58由口吻為“夢織音”員工的文靜發出,郵件中,她稱受騰訊委託代為取得《明日之子》第二季翻唱歌曲的詞曲授權,“我們一直在版權圈兒裡尋找各家版權方,剛剛獲得您的郵箱地址,所以趕緊與您聯絡。”

遲斌用一種頗為職業的口吻,對《明日之子》“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做了“強烈譴責”,而後用一種“商務客氣”對“最終還是選擇尊重版權”表示“感謝”。他告知了10萬元的版權費用,以及對應的授權及注意事項,並表明未盡事宜將在合同階段逐一細化。

幾輪郵件往來後,文靜在當天19:05發出的郵件中表示,“我們(夢織音)與騰訊的合約正在流程當中,在加急辦理,我們預計是8月上旬可以給版權方支付”。

3日要出發去山東了,遲斌沒有回覆這封郵件。他覺得奇怪:“節目播出後,我才收到某單位的聯繫,然後某單位說現在還沒和騰訊簽約,也就是說,到時候是不是它(夢織音)來處理這個事兒,它有沒有資格、能力,跟我談這個事合不合法都還不好說。”

李志還不知道這些細節。他7月4日要前往濟南,工作到7月3日早上,想起“被侵權”和“文靜發來郵件”這兩件事,也看了《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表演段落,翻來覆去睡不著。想起3日當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他“欣慰與感傷交織,突然想起(《明日之子》侵權)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

沒跟遲斌和律師吳登華商量,7月3日早上6點整,他直接在微博上發佈《關於》一文,提出300萬元的賠償總額,約定“法庭見”,“不接受其他建議”。

3小時39分鐘後,李志又補充了“工作人員一直在與文靜溝通並達成了某種協議”的信息,“同事認為我突然的自我讓大家的工作很被動。對此我的回答是,不管了,按我的最新指示走!

“損傷一點名”

2012年,吳登華34歲,這一年,他初識同為34歲的李志。

吳登華加入後,處理的第一件事是和酷狗交涉。從2012年到2015年的3年多時間裡,吳登華收集能證明作品版權屬於李志的材料,每次都打印出來,讓李志簽字,再讓李志為他寫一個授權文件。這些事情辦妥,吳登華再向酷狗發正式的函件。“每次準備打印下來的材料,都有40到50頁,工作量蠻大的。”

讓吳登華窩火的是,走完這些流程,將證明材料和文書發給對方,再打電話聯繫,對方仍告訴他“版權不歸你”。有時候,解釋完畢,對方表示要請示一下領導,然後就請示很長時間。再打電話過去,就發現作品已經從平臺上“默默下線了”。

但這不是故事的結局。“下線呢,可能過3個月、5個月、半年,他又上線了,而且上線的曲目跟原來全部不一樣了。”吳登華粗略統計李志的作品有小一百首,再一次上線的作品有一部分重複,另一部分不重複。不重複的又要發函證明。

“發函以後,那些個讓你鬧心的行為,又重來一遍。”吳登華印象中,這樣的事發生過四五次。

讓他們舒心的案例,他們也會反覆對外提起。2017年,《吐槽大會》未經授權使用《你離開了南京,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李志團隊在微博提出異議後不到一個小時,《吐槽大會》諧星李誕在微博上道歉,一天內,製作方聯繫補籤授權合同。一週內,播出節目公開道歉,並宣傳維護音樂版權的重要性。李志將作品免費授權給他們使用。

“我想很多朋友已經對這麼高頻率地發視頻厭倦了吧?其實我也在硬撐。”李志用手輕拍自己的胸口。7月12日下午3點,是哇唧唧哇承諾答覆的最後期限,李志猜測哇唧唧哇會說“賠不了300萬,你們上法庭吧”。

“名利名利,我們猜到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上法庭,不會判對方賠償太多的錢。所以我就想,錢上面沒有警示,我就讓你的名有一點損傷。至少這些天裡,哇唧唧哇的高層有點焦頭爛額,希望他們下次再想侵權的時候,能想到這個事情……”李志說。

“賠本的買賣”

經濟能力、專業的法律意見、行動力、維權意見、較強的表達能力、支持自己的受眾,在維權者看來,想要成功維權,這些要素必不可少。大部分因被侵權發聲的人,維權都不了了之。

遲斌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目前李志的版稅收入每年在百萬以上,養活團隊沒問題了。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2015年國家版權局曾聯合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啟動“劍網2015”專項行動,在2015年下半年嚴查網絡音樂、雲存儲、應用App、網絡廣告聯盟等侵權盜版行為。當年7月,國家版權局出臺“史上最嚴版權令”,這份《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發佈後,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

收入提高後,李志團隊可以投入更多成本保護版權。但著作權侵權訴訟高成本、低收益的問題,仍然困擾著維權者。

李志此番維權的焦點之一是300萬元的賠償數額。7月17日,哇唧唧哇版權部在回覆南方週末記者時申明瞭他們此前的主張——願意提出高於正常市場價格數倍的賠償方案解決糾紛,“但從尊重和維護音樂版權的正常市場秩序出發,無法接受一個超出正常市場價格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求償額。”

遲斌對“高於正常市場價格數倍的賠償方案”這一說法頗有微詞,他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300萬元是懲罰性賠償,而非版權費,“換句話說,你賠了我300萬也不代表我就對你授權了。”

但問題在於,中國對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規則採用“填平原則”,而未規定懲罰性賠償。“打官司要依據現行法,如果提訴訟的時候明確提出說我要主張懲罰性賠償,只怕你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說。按照“填平原則”,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賠償按照權利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來計算,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此獲得的收益來計算。

這有時讓維權變得像是賠本的買賣。

2015年3月5日,李志訴酷狗音樂著作權侵權立案,經歷兩審,2017年2月15日,李志收到勝訴的終審判決書:酷狗在官網刊登致歉聲明並下架侵權歌曲,賠償28705元。而李志為兩審訴訟總計花費30321元。計算下來,他為維權倒貼了1616元。

在遲斌看來,還有許多隱性的維權成本目前無法計算。“你要耗費時間精力、頂著很多壓力,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你可能要去得罪行業裡面的很多人,導致你的職業生涯因為你的維權發生改變,甚至是往不好的方向改變。”

不是每個人都能做維權者。《我要你》的作者樊衝是李志之外少數站出來的一個。一年多來,他反覆被侵權的作品只有一首因電影《驢得水》為大眾所熟知的《我要你》。

作為音樂劇作者,樊衝2006年就已告別了流行音樂。與李志不同的是,“我沒有太多跟流行音樂圈的資源互換,也沒有得到他們的利益,所以我也沒必要向他們妥協。”樊衝維權後,不少人給他打電話,“所謂的‘江湖再見’,大家都在這個圈兒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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