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1人次

今年以来,岐山县纪委监委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把握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纪律戒尺。今年1-6月,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177人次,占比95.3%,第三、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比4.7%。

认真梳理研判处置。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对反映县管干部的45件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认真研判处置。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截止6月底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5人次,有效防止小问题滋长蔓延。通过教育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快查快结挺纪在前。突出问题导向,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及违纪的妥善运用第二、三种形态进行处理。今年来,初核178件问题线索转立案83件,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9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做到快查快结,挺纪在前,执行到位。

深挖细查纪比法严。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半年办理科级领导留置案件2起,移送司法机关2人,推动纪比法严落地生根。监委成立之日就是涉法案件查办开始之时。县监委成立第三天就对县殡仪馆馆长魏某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通过合理调配审查调查力量,经过24天留置,查清贪污受贿10万余元的相关问题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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