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法院:因給好友擔保成失信人 拒不還款被拘留

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王靜

內鄉法院:因給好友擔保成失信人 拒不還款被拘留

擔保非兒戲,一旦被擔保人到期不還錢,擔保人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邵某就是因為給好友擔保而變成了“老賴”。7月17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借款合同擔保人邵某實施拘留措施。

法院卷宗顯示,2016年,劉某向張某借款10萬元,邵某為劉某向張某提供了連帶擔保,借款到期後,劉某未能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某將劉某和邵某作為被告訴至內鄉縣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令劉某償還借款10萬元及利息,邵某對該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張某因一直聯繫不上劉某,只好追著邵某討要,而邵某除了後悔當初為劉某擔保外,始終不承擔連帶還款義務。張某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內鄉縣法院申請執行,因劉某和邵某拒不配合且都外出躲避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7月17日早上,執行法官接到張某的舉報,稱邵某躲藏在其親戚家。執行法官立即前往邵某躲藏地,當執行法官趕到時,邵某正好準備外出,看到法院的警車,邵某扭頭就跑,執行幹警奮力追趕,最終將邵某帶回。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邵某因抗拒執行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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