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因疫苗造假連續跌停,問題出在哪裡

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披露,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造假行為,給2萬多股東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損失:7月16日,長生生物跌幅達9.98%,成交額僅為上一交易日的三十分之一,7月17日、18日、19日再連續三天跌停,從目前形勢來看,未來仍有可能連續下跌。

狂犬病疫苗人命關天,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涉及造假,使得長生生物日跌幅達9.98%,且連續三天跌停。問題是,連續跌停的股票,也讓部分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長生生物因疫苗造假連續跌停,問題出在哪裡

實際上,長生生物股票大跌的問題,主要出在內部管理上。2015年長生生物作價55億元,借殼黃海機械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高俊芳、張洺豪、張友奎三人,分別持有長生生物18.18%、17.88%、8.24%的股權,三人是一致行動人。高俊芳、張友奎為夫妻關係,高俊芳、張洺豪為母子關係。其中,高俊芳任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人,在上市公司中並不少見,然而在長生生物高俊芳一人兼任三職,這就使得公司的內部監督功能幾近於零。

在利益面前,公司董事會成員的道德自律顯得乏力,因此外部監管必須補位。然而,我國對上市公司造假的處罰力度並不夠大。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對上市公司的頂格罰款不過60萬元,對責任人員的頂格罰款不過30萬元。這種力度的處罰不鹹不淡,不足以震懾造假者並保護投資者。

長生生物因疫苗造假連續跌停,問題出在哪裡

可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造成了激勵約束的不相容。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於其可能帶來的收益成本之間,存在巨大反差。因此,要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行為,必須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違規的成本。

另外,要逐步完善和細化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使之形成連貫、可操作性的法律體系。最為關鍵的是應儘快建立完善民事賠償制度,這樣,廣大投資者就可以通過行使民事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並參與市場監督,對造假者形成一種威脅,緩解證監會的監管壓力。

長生生物因疫苗造假連續跌停,問題出在哪裡

從美國對造假上市等民事賠償案件的實踐操作來看,民事賠償是公司應盡的責任。以安然公司為例,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向安然公司提出損失的索賠,據全球最大諮詢公司Tillinghast-Towers Perrin的調查,安然股東通過集體訴訟達成的和解金額,高達71.4億美元。

最後,還應加強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自律管理,要讓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等自律監管主體進一步發揮實際功能,規範證券公司化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自律作用。

對財務欺詐、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始終應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從嚴執法,治理市場亂象,從而營造出良好的市場環境。大股東、管理層們,只有讓公司發展得越來越好才是王道,而不是天天想著資本運作、減持套現,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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