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金融監管時代已經來臨

綜合金融監管時代已經來臨

導讀

從現在的國內形勢和中國央行的堅定表態來看,綜合金融監管的思路佔了上風。尤其是目前事實上已經混業經營的金融業態,難以回到分業經營。中國的潛在金融風險是系統風險,而不是分類的局部風險。因此,要防範金融風險,必須進行更加系統的、綜合的金融監管。

來源 | ANBOUND 宏觀經濟研究中心

選自 | 每日金融 4949期

01

金融亂象叢生

監管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中國各地特色的交易衍生品氾濫,各類中國特色的金融、類金融機構和區域性市場的創新設立,監管難度極大。與此同時,一些異常崛起的公司大股東,往往利用銀行業、保險業、私募基金、保理、租賃機構等監管差異進行套利。

具體表現為,一是挪用資金,使金融機構淪為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的提款機;二是股東利用複雜的股權結構和資金運作,導致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循環注資、隱形股東等問題頻發。

02

綜合金融監管

還是分業監管?

目前國內對加強金融監管已經形成共識,但對於如何實施仍然有不小的分歧,主要表現在綜合金融監管還是分業監管的選擇上。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前財政部長樓繼偉認為,當前三會分業監管的格局,對於增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爭能力,防範金融風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則認為,在技術進步和市場配置資源功能不斷深化的推動下,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趨勢不可逆轉,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建立與之相匹配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而不是倒退回“封閉式、碎片化、畫地為牢”式的分業監管模式。

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也表示,監管層不能實行統一監管,不利於對市場風險檢測,處置風險時難以拿出有效正確措施,分業監管造成監管混亂。

03

監管什麼?怎麼監管?

誰來監管?

對於金融監管來說,他山之石又是怎樣的呢?我們應該去借鑑和參考。西方國家的直接融資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也在不斷演變,但始終在回答三個問題:監管什麼?怎麼監管?誰來監管?雖然各國國情不同,但構建這個監管體系的邏輯是一致的。

美國在十年前的金融危機後頒佈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這是以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為主線,重塑金融監管架構,突出中央銀行系統性風險管理的主體地位,強化金融穩定體制框架。

在法案的具體實施上,美國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識別和防範系統性風險;同時明確美聯儲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主體,提高審慎監管標準,在美聯儲內部設立相對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統一行使原分散在7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

英國在近幾年則以增強中央銀行,即英格蘭銀行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地位為主線,圍繞構建“雙峰”體制下的監管機制,不斷強化著中央銀行實施金融監管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加拿大的金融市場被認為是最“枯燥乏味”的,金融當局嚴格規範控制混業,限制衍生品產生和交易,防範金融風險傳染,著力保護金融消費者,實現了金融與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更具體地說,加拿大更加嚴格地限制銀行業的槓桿作用,並且限制了證券化進程。

04

綜合金融監管

的思路佔上風

在參與治理金融危機結束後,美聯儲前主席伯南克曾總結說,“混業經營不是問題,碎片化的分業監管才是真正的問題”。美國前財長蓋特納也表示,分業監管體系,充斥著各種漏洞和各種勢力的角逐、充滿著若隱若現的勾心鬥角,然而卻沒人會為整個系統的穩定性負責。

可以看到的是,當前中國的分業監管難以適應現實中早就形成的混業經營,企業大肆進行監管套利,以至金融亂象叢生。比如,在分業監管情況下,“分段式監管”導致資金、股東均穿透無效。央行最新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也提出,繼續推動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明確市場準入、公司治理、資本充足、關聯交易等監管要求,探索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

從現在的國內形勢和中國央行的堅定表態來看,綜合金融監管的思路佔了上風。尤其是目前事實上已經混業經營的金融業態,難以回到分業經營。中國的潛在金融風險是系統風險,而不是分類的局部風險。因此,要防範金融風險,必須進行更加系統的、綜合的金融監管。

綜合國內形勢和監管層表態,同時借鑑外部環境,綜合金融監管實施的可能性比分業監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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