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重罰商家是未成年人禁菸第一步

未成年人禁菸不能止於重罰商家,須綜合治理,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做法,制定適合國情的懲戒措施

7月16日,通過半個多月的立案查處和整改,曾向學生售煙的深圳市坪山區萬眾百貨店店主朱女士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繳了一筆3萬元的罰款,並主動提出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至此,全國首宗商家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煙案正式結案(7月19日《中國青年報》)。

深圳重罰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商家,大大提高了禁菸的震懾力,不僅可以遏制商家為逐利去坑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而且可以減少未成年人買菸、吸菸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吸菸,除了本身生活方式出現了偏差、沾染了這一惡習之外,更與家庭、學校、管理部門乃至全社會的教育管理缺位脫不了干係。因此,對未成年人吸菸問題,不只是商家有責任,而是大家都有責任。

調查顯示,我國吸菸人口呈低齡化,青少年吸菸率上升,我國青少年嘗試吸菸率為23.1%,吸菸率為6.3%,15歲至19歲青少年吸菸人數有900萬,嘗試吸菸人數不下1800萬。世界衛生組織預見,中國目前20歲以下青少年與兒童,將有2億變成吸菸者,其中至少有5000萬人將因吸菸而早逝。這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菸,已刻不容緩。事實上,未成年人絕大多數是在校學生,因此,未成年人禁菸應從校園開始。對於教師,應實行有條件禁菸——不得在校園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得在學生面前吸菸,並要做到相互之間不敬菸,不勸煙;而對於學生,則實行無條件禁菸——即在任何時候、任何場所都不準吸菸。

然而,僅僅加大對校園內的禁菸力度,雖然可以控制師生在校園內被動和主動吸菸,守住了校園這片無煙的“淨土”,但對於中小學師生在校外公共場所吸菸,卻沒有絲毫的約束力;要知道,校外才是未成年人被動或主動吸菸的主戰場。因此,未成年人禁菸,應內外兼治,既禁校內,更禁校外。更重要的是,實行未成年人禁菸,僅僅靠規定、勸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必須輔之一定的懲戒手段。

國外在嚴禁公共場所吸菸時,尤其注重於對青少年的禁菸。美國規定,禁止在學校和學生活動區域設置香菸售賣機;賣煙者應查明顧客確已年過18歲。加拿大政府規定,18歲以下購買香菸屬於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歲以下兒童購買香菸,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韓國政府則禁止向19歲以下青少年售煙,否則將被罰款1000萬韓元或者入獄兩年。而新加坡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禁菸更有針對性和震懾力——吸菸者報考學校不予錄取。

可見,重罰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商家,是未成年人禁菸第一步。換言之,未成年人禁菸,不能止於重罰商家,須綜合治理,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做法,制定適合國情的懲戒措施。比如,將評先入學評優、助學金、獎學金、入團入黨等利益與中小學生禁菸掛鉤。同時,要通過立法,全面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吸菸、買菸;違者不只是要處罰當事人,其監護人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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