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鉅額打賞”能否追回?網絡消費應如何規範?

一邊是吸引人的網絡付費內容和便捷的支付手段,一邊是自控力和認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類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該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應如何規範?

未成年人“鉅額打賞”能否追回?網絡消費應如何規範?

“如何確定‘打賞’是未成年人的行為還是家長的行為?這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面臨的難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姚佳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輔助認定:第一是手機的歸屬;第二是註冊的信息;第三是直播有登錄IP地點的顯示;第四是手機的型號;第五是登錄持續時間、是否多次“打賞”等。“如果有充分證據確認‘打賞’是未成年人行為,就可以適用民法總則中關於未成年人民事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行為進行追認或撤銷等方式來解決此類糾紛。”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賬號消費的案例一旦出現,社會輿論往往最先關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費的行為和大額財產的損失。有專家認為,父母平時疏於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消費教育,以及父母對支付寶、網銀賬戶及支付密碼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網絡消費發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監護責任是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責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網絡消費的第一責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隱私權、適度自主權的前提下,應教會他們防範互聯網風險,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規避子女對電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表示。

“當然,僅靠監護人不足以完全遏制未成人的非理性消費,平臺方和主播也應該共同努力,給未成年人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環境。”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認為,平臺方應提高主播的准入門檻,同時加強對主播的正向引導和直播內容的審核力度,發現違規內容和誘導未成年人“打賞”時絕不姑息;另一方面,平臺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不理性“打賞”。

“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專家表示,應將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納入法律監管的軌道中,網絡平臺、主播和家長們都要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共同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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