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背後凸顯企業與政府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案情起因

北京某礦業有限公司是被列入北京市去產能、去庫存以及大氣汙染治理防治目錄的企業。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向北京某礦業有限公司發送《關於企業停產關閉的通知》,要求其於2015年8月20日前停產關閉。

原告訴求

原告:北京某礦業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訴求:請法院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停產關閉的通知》,並要求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安置企業職工。

民告官背後凸顯企業與政府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案情經過

原告訴訟理由:礦業公司認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作出通知前沒有對原告進行補償和安置,致使企業運營陷入困難。

被告答辯稱: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已就企業停產關閉相關問題與礦業公司進行了協商,礦業公司同意關停企業,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依法就礦業公司主張的安置問題予以補償,後因礦業公司在協商關停企業方案時要求過高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由原告對企業職工依法進行安置,被告並無相應職責。

法院調解意見:北京市法院認為,原告作為民營生產企業,其財產權益必然受到被訴關停通知的重大影響,其職工亦須得到妥善安置。同時,本案事關大氣汙染防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等決策部署,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雙方要有社會擔當和責任。

被告行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積極響應法院提出的合理建議,考慮礦業公司的部分合理訴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礦業公司轉型、員工安置、剩餘原材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裁判結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的積極行動得到礦業公司的理解。最終,礦業公司同意房山區人民政府在企業轉型發展、對員工進行安置、企業剩餘原材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解決辦法,主動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許。

點評

民告官背後凸顯企業與政府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自5月以來,記者的採訪量驟然增大!接到的採訪邀請一個接一個,有來自陝西華陰、華縣的,山東日照的,廣西梧州的,福建水頭的,江西九江、贛州的,還有上海司法所、北京法院的。就採訪對象來說,有企業老闆,有商會負責人,也有司法人員和石材打工者、銷售員等。雖然地域和對象不同,但反映的問題高度一致:企業被關停。

民告官背後凸顯企業與政府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今天,報道北京某礦業有限公司起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要求法院撤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停產關閉的通知》,並要求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安置企業職工。最終政府與企業通過法院和解。希望這些能給社會各方一點啟示。

一、企業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一些合法合規和環保措施到位的企業如果被一刀切關停,要大膽維權,不要放棄了原本可以爭取到的利益。

二、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影響重大民生確實需要關停,企業當然要有責任擔當,一味拒絕顯然不現實、不理智。但政府程序必須合法,安置、補償等要適當,如果違反法律程序和禁止性規定給企業帶來損失的,企業有權主張對方停止侵權並給予相應的賠償。

三、面對新形勢下環保大潮的來臨,企業要主動做好轉型升級,加強環保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環保水平。企業要明白,只有對自己的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才能長久的經營下去。

四、要堅定信心。要相信企業關停並不是企業生命的終結,只要大家經營合法、維權得當,企業就一定能跨過環保新門檻,要相信風雨過後是彩虹!

民告官背後凸顯企業與政府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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