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的黑人学生骗女友600万被驱逐,这事儿该咋看?

清华的黑人学生骗女友600万被驱逐,这事儿该咋看?

上图:非洲的大鼓和舞蹈

提问:老师好,您如何看待清华非洲学生骗中国女友600万被判14年并驱逐出境?外国男人称呼中国女孩为“easy girl”?为什么会这样?

据报道,事情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通过网络与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喀麦隆人卫力相恋后,在北京创业的胡女士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支付男友日常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昂贵的牙齿治疗费,还在男友的说服下卖掉了北京的房子,出资在喀麦隆和法国巴黎投资买房。

直到发现被骗时,胡女士已经向男友账户转账了750余万元,其中部分钱款还被卫力转入其喀麦隆怀孕女友的账户。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卫力有期徒刑14年、驱逐出境。

这是个案。此事,听起来无厘头,写起来容易被认为是哗众取宠。其实,这一问题背后涉及国家、种族、宗教、婚姻等多种因素,非常复杂。

首先我们理解一个现象,叫跨国婚姻的食物链。这个食物链的顶端,是亚裔女子。亚裔女性,因为温柔乖巧,白人喜欢,黑人喜欢,黄人喜欢,所以,中国的美女,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会有各种各样的异族的,或者是不同肤色的追求者。

甚至一些在我们看来不是美女的女子,比如说皮肤略黑,很瘦小,也会受到不同族裔的男性的喜爱。

同时,中国又有一个多年来崇洋媚外的心态,虽然这些年中国富起来了,但并没有增加自信,所以对洋人还是有崇拜情结的,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是这样。

如果不信,大家可以注意一下,中国人丢了手机没人理你,如果拿着西方国家护照,丢了手机去报案,有关部门还是很重视的。

这种心理当然在婚姻方面也有所体现,中国有些城市是对嫁外国人有一股潮流的,比如说上海女人嫁给欧美人,大连女人嫁日本人,这都是一种时髦的表现,这么多年来一直如此。

我前几天坐邮轮去日本,在福冈的导游,就是一个大连的女子,嫁给日本人,还生了两个孩子,说起自己在日本生活的状况,还是自我感觉很陶醉,很幸福的。

当然,因为历史问题,国人里面有许多人对于女孩嫁给日本人是反对的。

外国也有三六九等,有西方,有韩国,有日本,还有非洲国家的黑人兄弟。中国是一个特别讲究种族歧视的国家,早在梁启超的时候,就曾经说过,中国和日本作为黄色人种,应该联合起来,和白人分庭抗礼,黑人是劣等民族,白人和黄人应该统治他们。

与此同时,中国男人在世界的婚姻食物链里面,又处在底端。

我记得有个统计数据(对不起,出处不记得了),在美国,有30%的华裔女子嫁给了白人或黑人,而只有不到5%的华裔男性能够娶到其他肤色和种族的人为妻,所以在北美,华裔男人找媳妇还是有点困难的,当然如果持有绿卡或美国护照,回国来找一个还是相对容易的。

但从整体来看,由于这个国家全体对西方的崇拜情结,女人嫁给白人男子,大家觉得还可以接受,但嫁给黑人,嫁给在智商,情商,财富各方面可能都不如自己的黑人,国人的不自信,就表现出来了。甚至有人觉得,女人嫁给黑人,纯粹是为了性。这其实也是一种不自信。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有女孩嫁给黑人,被骗钱,被骗色,有些人就会有一种罪有应得的心态在里面,觉得这是活该。

的确,黑人在泡妞方面有他的特长,死缠烂打,而且还能言善,花言巧语。同时在广州义乌一些地方,也发生了一些黑人强奸中国女孩的案子。

但我觉得所有这些都不应该以种族来判断。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不可否认,我国有一些女孩处于巨婴状态,生理上很成熟,智力也还不错,但在判断力,在对自己的选择方面,缺乏足够的智慧,也缺乏足够足够的精神准备。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女孩儿就是为了贪图物质上的享受,和其他生理方面的需求,而自愿的。嫁大款,嫁大叔,嫁老外,都是捷径。

这都是个人的选择,而个人的选择,决定个人的命运。个人要为自己负责,仅此而已。

具体到清华这个案子,我觉得依法审理,不要去管他肤色或人种,无论是白色人种,黄色人种,还是黑人,做了这样的事情,都要有公平的判决,其实我们国内,骗财骗色的更多,难道不是吗?

但我不太理解,判14年,驱逐出境。这到底是判了,还是没判?他回去后,是继续逍遥,还是在本国坐够14年的监狱?(敬请法律专家给予解释!)

所以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只看案子的本质,以及它的特点,根据证据来判断,而不去管他的肤色和国籍。

任何国家的人,任何肤色的人,都有权利谈恋爱,这都可以得到依法的保障,而诈骗,强奸,都要得到惩罚,无论他是哪国人,无论他是什么肤色。看看周立波在美国的案子,就更加认可这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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