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高速交警鐘祥大隊民警對一輛車進行正常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黃某的駕駛證處於吊銷狀態。經過仔細調查,黃某承認在2016年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照。為了能繼續開車,他突然想起自己還有一本“失而復得”的駕駛證,便拿出來偷偷使用,不料被查獲。
最終,因無證駕駛、補領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駕駛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黃某將被罰款不超過1700元、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其駕駛證將被收回證。
提 醒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原駕駛證丟失,補領駕駛證後,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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