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名死囚因守信感動唐太宗而被釋放?連歐陽修都直言「作秀」

臨近貞觀六年的年末,唐太宗李世民一波破天荒的大動作,引起了後世巨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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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當地方法院宣判死刑後,案件還要到最高院進行最後的審核,若是覺得不妥可以駁回重審。這種少殺慎殺、防止錯殺的刑罰理念可溯源至漢代,當時已有對在押犯人進行二次訊察以減少冤假錯案的機制,稱之為錄囚或慮囚制度。

從理論上講,慮囚的目的是防止冤假錯案,故而以平反冤案為宗旨,若是刑罰得當無差錯,自然也不會無辜給囚犯減刑甚至一釋了之。不過事實上,每次執行慮囚,尤其是皇帝個人色彩的慮囚,總會有隨之而來的寬宥與赦免之舉。

貞觀六年的十二月二十二日,李世民又一次親自錄囚。與之前針對具體案件的寬免不同,這一次他換了種玩法,在跟囚犯達成明年秋決前自歸的約定後,李世民當即下令將被判死刑的390名囚犯全部釋放,讓他們回家過最後的團圓年。

390名死囚因守信感動唐太宗而被釋放?連歐陽修都直言“作秀”

唐太宗李世民_圖

到了第二年九月,這390名死囚竟然無一跑路,全都如數返回京師。太宗見他們如此信守承諾,自己也是非常感動,而感動之餘便將他們全部赦免了事。

一次驚世駭俗的縱囚事件就這樣完美落幕,太宗愛民如子的仁君形象再次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一百多年後,白居易有感於此,特意寫下《七德舞》一詩來歌頌太宗的英雄事蹟。

不過,整件事情總讓人覺得很蹊蹺。

沒有誰不貪生怕死。作為征戰沙場經年的太宗真的會相信縱囚歸家能感化死囚,進而使他們遵守君子之約自動歸隊?對於犯人來說,有了逃跑活命的機會無論如何都會比返京更符合個人利益,即便這會連累親友又如何?

一兩個人傻乎乎地為了名譽、自尊返回可以解釋,但這麼多人都這麼幹就太令人費解了,難道視死如歸已經這麼普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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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1007年8月1日-1072年9月22日)_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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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質疑非今人獨有。

宋代大文豪歐陽修便將他的疑惑寫在名篇《縱囚論》中:“此豈近於人情哉? ”歐陽修一針見血指出其中的漏洞。在他看來,所謂的縱囚自歸不過是雙方私下勾結的一場秀而已,目的何在呢?不過是圖名罷了。

歐陽修說的沒錯,這恐怕就是一場規模空前的政治秀,雖然對於具體的操作細節現在已不可考。之所以如此肯定,因為這種縱囚歸獄的事例始作俑者並非李世民本人,而是早有先例並幾成套路。

要給這種套路找個發明人的話,當推東漢光武時期的鐘離意。

據《後漢書》的記載,鍾離意曾經有兩次縱囚的行為。一次發生在他被大司徒侯霸徵辟為公府職員後不久。他受命將囚犯從洛陽押往河內,但彼時正值寒冬,一些囚犯因缺少冬衣而受凍生病無法行走。

當經過弘農郡時,鍾離意便要求當地官員提供衣物禦寒,此後更是直接將囚犯全部釋放,放任他們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只要在約定時期抵達河內即可。後來,這些被釋的囚徒們全都如數按期抵達。

另一次事件發生在鍾離意任職地方縣令時。一個名叫防廣的百姓因為替父親報仇而被捕,期間母親病死,鍾離意憐憫之下便放他回家辦理喪事。手下的人紛紛勸他不可,鍾離意卻毫不動搖仍放了防廣。等到喪事完畢後,防廣也果然如約還獄,鍾離意於是將此事上報政府,結果防廣被免除了死刑,可謂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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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離意(約10~74)_圖

這種放縱囚犯、剋期而歸的事件自漢以後屢有記載,稍晚於鍾離意有東漢戴封、西晉被稱為聖君的曹攄、梁朝的何胤與王志、北齊的張華原、北周的蕭撝等等,不限一時,不限一地。

不過,這種縱囚事件為何一再出現?

歸根到底,乃是儒家的吏治理念在起著作用。在儒家看來,刑罰最多隻是消極地禁止作惡而無導人向善的能力,要想達到天下大治的太平局面,以道德的力量教化眾人才是可行之道。遵循這種理念行事的官員便是所謂的循吏或良吏。

同時,在古人眼中,“倉廩實而囹圄空”是理想社會的重要特徵,當政治清明、社會安定時,必定出現“民亡盜賊”、“囹圄空虛”的情況。

在這種政治觀念下,考察地方官員的政績的一個重要指標便是地方的犯罪率,案件與囚犯的人數成為良吏與否的關鍵性考核指標,這也就形成了日後官員厭惡百姓訴訟的心理特徵。

正是在理想與現實的雙重考慮下,縱囚歸獄的事例一再發生:既能體現儒家教化的理念而被人稱讚,又可能減少囚犯的數量(當囚犯歸獄時,縱囚的官員通常會替他們向上級求情並獲得成功)而獲得政績,這樣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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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版圖_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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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有許多先例,唐太宗這次的縱囚舉動仍稱得上是破天荒的。

這不僅是數量上的為數眾多,更重要的是性質變了。在此以前,縱囚事例大多是官員的行為,皇帝往往是事後得知,偶有為之也是被動下的反應,且也多是針對個人的縱囚。

道理在於,縱囚雖然符合儒家以德治國的理念,但又與國家頒佈的法律相違背,故而,這類事情往往是吏治上的死結,一如子女替父報仇一般,很難處理。

以官員的身份實施縱囚行為,實際上是把矛盾糾結扛在了自己身上,置身事外的皇帝便有了從容處理的可能。他既可以對囚犯或主事官員既往不咎以顯示仁德,又可以適當處罰官吏以示法律的不可違背。簡而言之,背鍋有官員,好處則歸皇帝。

從這一角度來看,李世民主動縱囚的行為無疑與過往有了本質的區別,從而顯得並不明智。那麼,以英明著稱的太宗為何在壯年幹了這麼一件糊塗事?

究其根源,則是對自身合法性的焦慮使然。

390名死囚因守信感動唐太宗而被釋放?連歐陽修都直言“作秀”

玄武門政變_圖

貞觀之初距離大唐開國不過十餘年,政權並未穩固,更重要的是,李世民的即位本身並不合法——先是弒兄殺弟,接著又逼父禪讓,故而他又面對著巨大的倫理壓力與嚴重的合法性危機。

這種時刻下,李世民迫切需要在國家治理方面做出一番突出政績,顯示出自己卓越的治國才能。以政績作為自己執政的合法性根源,自然是當務之急。

正如之前所言,“倉廩實而囹圄空”是社會大治的兩大特徵,即百姓富裕與無人犯罪。但要發展經濟、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以達到“倉廩實”的境況是個長期工程,非一朝一夕可至。相比之下,“囹圄空”便有著較大的可操作性,也較容易在短時間內達到。

因此,通過人為手段減少犯罪人數便成了李世民宣揚德政、提振民心的重要舉措。

本著這種原則,即位之後的李世民便極為重視刑事案件,屢屢親自錄囚。在貞觀四年,更是出現了全國死刑犯僅29人的歷史最少記錄,於是,他當即迫不及待地對臣下宣稱貞觀盛世指日可待。接踵而至的,便是這次規模空前的縱囚事件。

然而,縱囚不久後的李世民很快意識到自己的魯莽之處:這種做法無疑將自己置於衝突的焦點,且又極大地破壞了刑罰的威懾力量,進而可能會帶來意料不到的負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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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_圖

當貞觀七年九月縱囚歸來並被大赦後,按理,如此規模的大赦須採用盛大的典禮來宣示德政,但關於此事史書上卻沒有絲毫記載:既沒有相應的詔書指令,貞觀君臣也沒有留下可供後世品味的“對話錄”。此外,致力於總結髮揚太宗事蹟的《貞觀政要》對此事也同樣毫無記載。

箇中緣由不難猜測,這極可能是太宗為了維護自身形象而有意刪略的結果。沒想到的是,這件他意圖掩蓋的往事卻被一百年後的白居易一把揭開,而後者的目的卻恰恰是為了給他歌功頌德。倒真是諷刺。

文:江河散人

參考文獻:《縱囚論》《後漢書》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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