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侵占業主的錢應該退給所有業主嗎?

海邊人144174758


正規情況下是屬於小業全體業主所有,但可以有物業代收,這些費用應該用於小區的公共建設,或者他用,但得經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你這問題太廣太偏

物業侵佔,由業委會維護權益,也可20%業主發起要回。

業委會侵佔,理論上不成立,應該是部分委員,也是20%業主發起,查證公佈後更換。

但你說兩個組織合起來侵佔錢~資金我真沒聽說過。


張海濤


當然要退了。但還是要看情況及退還方式,如果是與業委會有協議的,那就不好講了。業委會是業主選岀來的(最起碼形式流程上是合法的),所以當業主責疑業委會有貓膩時,首先要舉證向相關部門(街道房辦、居委或區/市一級對口部門)投訴,尋求支持。


正太真言


對!應該退給業主,應為,因為園區裡整個都是業主們的公只共區域,物業私自在園區內停車、做廣告、嚴重侵佔了廣大業主的利益,業主委沒有盡職盡責,夥同物業一起期騙廣大業主,侵佔業主錢財……嚴重違犯了物業法,和業委會制度……必要時,走法律程序~維護業主們的利益。



HAIDONGQING193397449


悟空問答。麻煩舉一下社會發生過並報道過的事件。這個問題存在2種例子。第一。住宅下面的商場屬於業主共同所有嗎。你只能看用地面積的使用權是誰。第二停車場也是有使用權面積的登記人。


TheOne135264513


你們提這些問題很成問題!首先你要搞清楚侵佔的是啥?同時有證據否?張口就來,不知道你想幹啥!做任何事不要臆斷,搞清楚之後,確實侵佔,有法規和合同管著。你怕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