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同學會喝多 遭到老同學性侵

臺省一女子前年8月參加小學同學會,想見見30年不見的老同學,不料喝太多,竟被黃姓男同學帶往汽車旅館性侵2次,還拿她的錢付房費及車費。

新北地院開庭時,黃男雖否認性侵,但法官考量女子指控始終一致,出庭哭泣幾近無法言語,且通過測謊,昨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判黃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見的小學同學要開同學會,專程北上參加。同學們先在新北市新莊區一家餐廳聚會,再到KTV唱歌,結束時女子已酒醉,走路搖搖晃晃,招手攔計程車,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處,此時黃姓、楊姓2名男同學因為順路也上車,途中女子頭暈嘔吐,不料黃男(45歲)竟在楊男下車後,要司機開往一家汽車旅館。
30年同學會喝多 遭到老同學性侵

黃男下車時,拿女子的錢付車資及嘔吐的清洗費,接著攙扶女子進房間,強拉她上床脫衣褲意圖性侵,女子當下表示:我要回家。並躲閃,但仍被黃男沒戴保險套性侵,之後黃男到浴室洗澡,不久又硬上女子,但兩次都很快結束。黃男性侵女子兩次後,扶著意識仍不太清醒的女子離開汽車旅館,再攔搭計程車讓女子返回妹妹家,女子直到返家後,才慢慢回想起整個受辱過程,除了告訴同學會吳姓召集人,也在同學群組留言:

開心的北上參加、

或許有些時間是空白了,

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跟身體的記憶是很清楚、

事實就是我被無理的對待性侵了、

黃XX你無需道歉作秀,我不會原諒你、趁人之危的小人、

還從我皮包抽鈔票付計程車清潔費、汽車旅館費!

黃男則回應:我欠你(被害人)一個道歉、我沒有性侵你。

黃男雖辯稱沒跟女子發生性行為,但法院合議庭考量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通過測謊,反而黃男面對被害女子、同學提出質疑,不但沒有積極、正面澄清及解釋,甚至被問到為何帶被害女子去汽車旅館時,還與同學爆發肢體衝突,法官綜合相關事證,不採信黃男的說法,昨判他有罪。但仍可上訴。

網友留言表示匪夷所思....看完後....女生聚會千萬不要一時開心而無戒心暢飲酒類....、兩次都沒戴套,而且是早洩,還不付車錢和房間錢,不被告才怪!真是好同學!爽一時 關5年!!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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