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怎样才有效?

清宇43372556


本村村民内部流转使用权!法律依据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得买卖,但是其使用权可以流转,即使用权可以转让和继承、赠予。在法律规定前买卖的宅基地房屋契约是有效的。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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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5条第1、2款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宅基地买卖如何合法?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农村私房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受人与出卖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认定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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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每一位农民的立身之所,对维护农村安定团结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看似普通,但其中蕴含着重大的价值,虽然我们很多人都有宅基地,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关于宅基地的那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不能继承。那么问题来了,父亲宅基地上的房子能不能继承呢?答案是肯定的,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如果想要继承父亲的宅基地,趁早盖房子,否则父亲过世,儿子就没有资格翻新或者新盖了。

二、宅基地一户一处,如果有钱也不行。宅基地可以买卖,但是买卖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而且只能卖给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更不能卖给其他公司或者城里人。如果因继承有了2块宅基地,应该转让。

三、宅基地多大才合法?这个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东南沿海地区人多地少,宅基地面积较小,西部地区宅基地面积较大,以河北为例,平原或者山区县,每处不超过200平米,坝上地区,每处不超过467平米。

 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被人看中,很多城里的有钱人想到农村盖一栋休假的别墅,但是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目前还在偷偷摸摸地进行着,有的人甚至打着出租的幌子,比如租70年,这跟买有什么区别呢?

目前,很多地区试点宅基地、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发证工作,有了证就可以作为一种法律凭证了,价值就可以在市场上体现了,同样也可以拿来到银行贷款了,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据说很困难,不知道银行会不会把款贷给农民搞生产?也不知道农民愿不愿意去银行贷款?

现在国家鼓励农民工进城去库存,我想说的是农民在农村其实很好,只要把很多不该有的问题解决了就很好了。具体的措施有很多,比如放弃自家的宅基地,政府鼓励买房,进行一定的补贴,长沙等很多地区正在试点。(内容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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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初是你情我愿的,只要是你愿意卖我愿意买的,只要当初不存在着价钱纠纷的,只要当初不存在着强买强卖的。只要当初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的,只要当初有村里证明手续的。只要是当初买卖的事实已经存在的。一句话,只要是当初事实已经早己成立的东西。就应该是合理、合法有效的,就绝不能够反悔的,其中无论是买方和卖方。无论房屋的价钱是亏了,和挣了,无论买方是村里人、村外人,还是市内人和外国人,只要是构成了宅基地房屋的买卖事实。就应该毫无疑问是合理合法的,是有效的,就是这么简单。

万不能在金钱利益面前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万不能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把合同撕毁了。万不能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把存在着的事实给否认了。万不能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把自己的道德底线丢失了。万不能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把最起码人性上的[诚信]二字给抛掉了,万不能在一切事情上都把金钱看得至高无上,如此的话人民在失去了公正,失去了人品,失去了信誉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和谐。



白雪姐姐



关于宅基地买卖这个问题,我看到好多网友已经做出合理的答复了,我就不作赘述了。

由这个问题,老杨想起了小时候宅基地买卖的过程:其实那时候做这事情很简单的。往往是随着家庭成员的长大或是增多,就需要申请宅基地、或者是买。买,一般是买邻居的或同村的,没有说是买外村宅基地的。买之前会先跟卖家(大多是关系挺好的)协商好价格,接下来买家会置办一桌酒席,请几个两边的德高望众的老人、还有村支书也会到场。喝酒之前,卖家会拿出文书(以前叫地契、那时叫文书,现在叫房产证),由两边老人验证好,剪掉或烧毁(那时一般是纸质的见多),再另由村支书写一份文书(新写的大多是红布黑字的),大体上就是证明这宅基地的四至、大小,及以后就归买家所有了。两边看过,买家付款,双方画押,买方收好文书。事就算成了,喝酒庆祝!就这么简单。

由此老杨在怀疑:这社会是越发展越文明?还是越来越落后呢?


本人老杨89614315


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农村宅基地可以流转,但是交易主体等交易条件有限制。简单的说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流转,且要受到一户一宅的限制。同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遇到拆迁时的各方权利义务,以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总之,宅基地买卖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感谢您关注农地圈:东方花雪


农地圈



 土地是不允许买卖您可以说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征地拆迁刘可心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一般问这个问题的大多是要买宅基地

宅基地要本着一户一宅原则

同村中没有宅基地,买卖宅基地,村集体出手续是有效的

外村的买是无效的

城市里的人去农村买,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

实际办案中碰到很多城市去农村买房子的案例,协议都是无效的。

同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卖出去了,手续也变更了,但是遇到拆迁了。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可以试着争取到补偿款的30%,虽然这在法理上很难讲的通,但是实际操作、判例却的确是这样来的。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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