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是否有權要求物業公布收支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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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公開收支明細,這是物業法和各地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義務。


1.不管是物業收費還是開支,都應該每個季度在小區進行公示。包括收取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的開銷等。但是,不管如何,物業公司該自己拿走的利潤不受公示的影響。

2.對於小區公共區域的收支,應該明確公開。應該讓業主知道哪些公共資源被利用,並給小區帶來了收益,以及這些收益的使用途徑。當然,這些費用只是物業公司代收取,物業公司只可以獲得一定的成本費用。

3.物業費的收支公開,對於業主也是一種約束。可以通過公示,明確看到繳費和未繳費情況。以及物業費的收取是否有貓膩。從而更公平的督促物業收費情況。

4.物業公司的公開透明,也從另一個角度展現物業公司的滿意程度。收費率基本決定滿意度。這也從某些方面督促物業公司需要更好的服務。

其實,如果物業公司真的做的坦蕩蕩,沒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每一分該拿的拿走,該留的留下。做好自己的事,自然會得到業主的擁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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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透明應該是最基本的。

🔔🔔🔔網上看了無數個物業和業主的新聞,最後總結……打黑先打物業已經成為網友共識。很多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就是想督促物業改革。可是結果不是讓物業派人修理就是讓相關利益集團說成是老賴,在不就讓物業給停水斷電,派流氓威脅。有的物業更是以此為藉口說這是物業服務不好的原因還安個害群之馬的稱號。平反的時候該到來了!業主拿錢僱傭的物業,確不能對物業工作質量進行管理和懲罰。你說這是多奇葩的事。

停車費沒有必要收,說收就是物業和相關利益集團的變相收費的藉口,其實完全可以讓保安引導大家停車,誰先進誰先停,停滿就不能進入了。小區公共區域是大家的,不是物業的,更不是誰有錢就可以肆意橫行的地方。我們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好不好!其實物業能做的事業委會也可以,沒有必要讓物業從中截胡,反而讓業主負擔更重了!

法律在物業和業主方面確實有很多漏洞。物業是利益集團的黃金屋,應該取締得了瘋牛病的物業,並改用新的健康模式。因為僱傭關係出了問題,業主花錢僱傭,確不能直接管理物業,也不能對物業進行時刻評估,更不能自己挑選物業。僱傭合同都不是業主們擬定的,而是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的,水之深可想而知。

應該業主入駐20%,開發商僱傭的物業就應該自動作廢。業主們可以自己在全國上萬家物業公司表裡或全省,挑選一家,這才是公平競爭的合理體質,也促進物業健康發展。

物業進入必須繳納一定的抵押金,這樣業主們有權對物業工作內容制定,和罰款處理。比如:門壞當天必須記錄,三天內必須修好,影響外觀形象的必須半月內換新門。要不罰款物業5000元,在比如:物業不能突然離開遺棄小區逃之夭夭,要不罰款20萬到50萬。等等以保證業主是僱傭者的權利。

重要來了: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要不業委會自動失效。一但業委會失效,物業必須5天內離開小區。這樣物業都著急業主趕緊建立業委會。積極改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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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包乾制或酬金制,物業公司每半年或到年底公佈一次年度收支情況是很有必要的。雖然業主們沒有查物業公司賬的權利,但對於小區的一切,業主們是有參與權、監督權知情權的。

在盈利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的明細收支賬是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因為物業公司是個獨立經營的企業,而作為企業是要盈利的,除非物業公司出現了虧損,才會主動對業主們公開明細賬,而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肯公開明細賬,目的就是為了想提物業費,而實現扭轉虧損的局面。


業主個人和業委會都是無權直接去查物業公司明細賬的,因為業委會沒有執法權,也不是專業的財務人員。

但業委會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在小區的顯眼位置處公佈年度的收支賬面,若物業公司的賬目糊塗不清,且涉嫌亂收費行為,業主及業委均可向物價局等相關部門投訴外,必要時業委會還可以聘請相關專業合法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核查物業公司的明細賬。



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及運營成本只有公開透明,在陽光下收費,才讓業主們放心交費,減少業主們的質疑。也能減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特別是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

而對於小區的公共收益,如小區的公共停車收費,電梯廣告費等費用,有業委會的小區則由業委會公佈賬,因為物業公司要把這些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財務的。當然要除開些給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用。



若沒業委會的小區,基本上小區這些公益收入都是物業公司直接拿走的,不僅沒有業主們的份,物業公司連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都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而更多業主對小區的這些公共收益根本不知是怎麼的一回事呢?即使有個別業主明白到這些,往往以業主個人的力量是無濟於事的。

所以,小區業主若想有話事權,想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更加公開透明,想物業公司受監督,還是很有必要成立肯為業主們說話的小區業委會才行。


社會共同體系


既然都有陰陽合同了,收支明細也是可以造假的。最徹底的就是不要物業。由社區代管!因為就僅收支這麼一項來說,物業造假是無法追究的,即使不造假,物業盈利了,業主你怎麼著?盈利是物業的目的。而社區則不同,社區是服務性質的,是不盈利的組織,如果造假,如果腐敗是要座牢的!因為社區是受黨培育多年的基層組織。收入業主繳納的管理費,可由業委會代管,但支出時是需要社區審批。如果上年盈餘太大,本年度業主可免繳管理費,或減少繳費!因為沒有了物業,所以就不稱為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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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小區都是包乾制,不需要公示物業費收支情況,其它公區產生的收益需要公示出來。物業公司利潤遠沒有想象的那麼大,尤其是一些集團化運營的公司,甚至好多項目都是虧損的,我們項目百分之百的收費率差不多能收個100萬多點,10個保安人均年成本6.5萬,總計65萬,保潔5個人均年成本3.3萬,總計16.5萬,工程2個人均年成本6萬.合計12萬 客服1人成本6萬 項目經理12萬 財務6萬,人工成本就117.5萬,電梯維保2萬 綠化1萬,消防維保3萬,智能化維保2萬,垃圾清運費4.68萬,物資損耗,座談費,公共能耗一年要15萬左右,公區收益和業委會37開。每年能多出5萬元左右收入,但是項目每年都虧損,公司還是捨不得丟掉,物業費每平米2.9元一月,五級物業服務,人員配製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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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說的這個說法就不對,物業公司是一個獨立單位,它為業戶提供了服務,業戶就得交物業費,這是天經地義的,業戶也無權要求物業公司公佈收入明細,因為業戶是單個人員,即使組成業委會,也沒這個權力,原因很簡單,因為單個業戶或業委會沒有執法權,所以就無權讓一個獨立自主的單位公佈人家的隱私,就像你/到超市購物,你沒權讓人家公佈進貨價格一樣。近些年物業與業戶紛爭不斷,各說各有理,本人認為,目前開始改革物業管理模式,使業戶交費就像買電費一樣,心甘情願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也應該提及時周到的服務,超出服務時間,業戶可以像叫外賣一樣拒收。期待這一天到來。


龍山真人


一網友說的好:

物業公司就是社會上的毒瘤。你窮其一生買房,不料這個蛀蟲讓你痛苦一生。自己花巨資買房剛想過上幸福生活,結果卻遇上了一個你回家路上的劫匪。你每個月都給他錢讓他舒服到後來你才發現自己不是業主他是上帝。你對上帝物業畢恭畢敬他稍有不爽你就該鼻青臉腫。這寄生蟲早該滅絕了,安保衛生工作由街道社區統一管理。一可以減少社會矛盾,二可以減少居民生活負擔。

說的太對了,說出了我們業主的心聲,我們受物業的氣、罪十幾年了,物業不請自來想著辦法收錢,那還給你公示,即使表面公示了有什麼用,明細看不到,而且敢怒不敢言,極其不和諧!建議堅決撤銷物業行業,現在基本上每個小區都有一個社區,社區不是盈利機構,服務於基層,包戶幹部對每家每戶都很瞭解,支持由業委會或社區管理,我們繳納保潔保安垃圾費!還業主一個真正的安居樂業!


hongheibai


物業費的開支必須公開

一、比喻來說 物業是管家 管家開支是不是應該告訴東家!

二、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必須公開物業費的開支

三、物業服務的開支是收取物業費的基本理由,沒有服務,何來開支?因此物業費的收取 開支 必須公開透明


王者風範63925228


企業存在的目的是什麼?企業的盈利方式又是什麼?記住、利潤最大化、經濟、效益原則,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沒有雷鋒。在之,公佈與否重要嗎?為什麼沒有人吃飯時要求飯店公佈飯菜成本,為什麼就要求物業公司公佈!市場競爭,適者生存。合理合理的價格,適宜的服務,是最根本。本人是物業,來噴吧。


WHQ1285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具體有幾種情況。

1.公共收益,物業對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等等,業主有知情權,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完整的公佈。

業主享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主要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因為這些部位的物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有權瞭解、審查。

物業公司公佈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則是常規做法。

2.一般來說單個業主無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只有業委會可以聘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就算有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每個人都想去查,那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辦法正常運行。

3.很多糾紛源於此。但還是最好成立業委會,才能真正做好監督權。公示、審查、監督執行,方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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