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九個時間節點 一起執行案件實錄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華容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辦結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根據該案執行依據的要求,被執行人黃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本金7萬元及利息,被執行人彭某、劉某對黃某所欠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8年4月1日,收案後,為核實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情況,執行法官多次撥打被執行人黃某聯繫電話,但均未接通。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彭某、劉某聯繫上後,通過約談向兩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4月4日,為促成被執行人黃某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員專程前往黃某的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向當地基層組織、周圍群眾調查詢問無下落後,通過公告送達,向黃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4月25日,據相關線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黃某與某鄉鎮機關有業務往來,再次通過公告送達向黃某發出凍結裁定,同時依法向協助執行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黃某收入15000元。

5月29日依法扣劃黃某收入15000元,立即就該筆款項與申請人辦理了款物交接手續,抵扣被執行人欠款本金15000元,減少了被執行人的利息負擔。

4月至2018年7月對三名被執行人進行傳統財產查控和多次不間斷的網絡財產查控,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

7月13日,執行員再次約談被執行人彭某、劉某,要求兩人報告財產情況,及時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兩人都以自己只是保證人身份,不應先找他們執行為由,拒絕配合。執行人員通過調查瞭解彭某為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與其講法說理,彭某表示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7月20日,執行員再次約談劉某,劉某首先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執行員通過調查核實,並調取相關證據,依法向劉某作出了回覆,劉某拒不報告財產情況,並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由於劉某拒不報告財產情況,執行法官向其發出拘留決定書,拘留15日。

7月21日,提審被執行人劉某,劉某主動承認錯誤,報告了財產情況,承諾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為劉某辦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的相關手續,將劉某解除拘留。

7月23日,郵儲銀行與彭某、劉某達成還款協議,尚欠借款本金55000元及截止至還款日的利息由彭某、劉某各自承擔一半,兩人立即履行了還款義務,本案以執行完畢結案。

這九個時間節點,就是這一件普通的執行案件執結的全過程,說它普通是因為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每一件執行案件都採取過本案在不同時間節點上的某個或多個執行措施。這又是一個不普通的執行案件,說它不普通是因為,這個案件充分體現了執行幹警在辦案中嚴謹的工作態度,紮實的工作作風,它的主要價值體現在:一、在辦案過程中執行幹警嚴格按照執行案件流程節點的要求,做到了程序合法、實體合法。二、對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積極採取執行措施,確保執行到位。三、對案件被執行人或擔保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我們力排阻力,堅決執行到位。四、在執行過程中注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力提高辦案效率,合理合法降低當事人損失。

對於這個普通的執行案件,它的時態已經進入了完成時,但在“決勝執行難”這場全國法院的大戰役中,還有千千萬萬個像這樣普通又不普通的案件等待著執行戰士們去一個個攻克,執行幹警們時刻保持著對法律的敬畏、對國家的忠誠、對人民的責任,將執行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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