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辦一個案子,救一個孩子,未檢科項目化幫教這麼做

「檢察官說法」辦一個案子,救一個孩子,未檢科項目化幫教這麼做

☎ 什麼是項目化幫教機制?

☎ 幫教期限是怎麼設置的?

☎ 未檢科和彩虹公益是如何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的?

✍ 本期節目,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徐桃,與大家交流涉罪未成年人項目化幫教的有關話題。

「檢察官說法」辦一個案子,救一個孩子,未檢科項目化幫教這麼做

重點解讀

什麼是項目化幫教機制?

所謂項目化幫教機制又稱之為 “1+1+1”模式——一份幫教協議、一套幫教計劃、一本幫教檔案。具體指在幫教期間安排幫教對象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服務活動,對他們開展心理輔導、勞動技能培訓,組織法律知識學習等活動,充分發揮公益組織現有資源,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多維度觀護幫教工作。在活動過程中,適時進行情緒疏導,掌握思想動態,及時正面引導,促進其對自身問題的反思,提升應對困境的能力,挖掘涉罪未成年人自身潛力。

幫教機制的期限如何設置?

幫教的對象是被相對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一般來說,對未成年人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設置的幫教期限3個月左右。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幫教期限是6個月至1年,承辦檢察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的期限。在幫教期間表現良好的,檢察機關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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