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穿著暴露」是對男生性騷擾 教材能這樣寫?

“女性原罪論”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更對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傷害。這出現在教材上,更不應該。

最近,黑龍江教育出版社的一本《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讀本》在社交網站上引起爭議。該《讀本》指出,心理學家認為女性的以下幾種行為有性騷擾男生嫌疑,包括穿著暴露、肢體摩擦等。其中女性在公共場所穿著暴露,乃至衣不蔽體,是對男生的性騷擾。有網友稱,這“顛覆了對性騷擾的認知”。

發佈《高中生公共安全教育讀本》,加強高中生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本值得肯定。但教科書上如此界定性騷擾,不僅無法讓高中生真正明白什麼是針對男性的性騷擾,更會混淆他們的是非觀念:如果高中男生對女生實施了性騷擾、性侵害,那是不是可以據此辯解說是女生“穿著暴露、舉止不端”對男生性騷擾在先?

提醒女生在公共場所注意著裝,這點本無可厚非,但是認為女生“穿著暴露”“舉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動作誇張,惹人眼球”是對男生的性騷擾,非但不利於高中生形成正確的性別觀,更是對女生正當權益的侵犯。

事實上,關於女生著裝,最近有不少吸引眼球的新聞爆出。比如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就規定“女生穿短於50釐米短褲短裙不得進館”,稱女生穿短裙、短褲、露肩露背對男生屬於性騷擾,影響學習,後因引發質疑,該校撤銷了規定並道歉。

這些理論,正是長期以來人們的觀念中存在的“女性原罪論”的翻版,其言外之意是,如果一旦有男性侵害女性的事件發生,那女性的著裝、言辭正是導致男性違法犯罪行為的誘因,“為什麼他不找別人而找你?”“你穿得這麼少,活該被人擾”……此類觀點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更對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傷害。

女性穿什麼,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就不能成為被指責,甚至被認為是對男生性騷擾的理據。在發生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沒有任何數據或者理論證明,受害女性的穿著或者言辭與成為受害目標有必然關係。

而教材面對廣大學生,具有權威性、指導性和廣泛影響力,在這方面需要更加審慎。希望教材編寫的有關機構能夠及時意識到問題所在,儘快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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