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成交警「熟人」 二次酒駕被抓獲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依然有駕駛人對法律後果認識不足、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倖。近日,邱縣交警查獲今年我縣首例二次酒駕,目前肇事司機已經被警方帶回接受調查。這位酒駕者,是誰給你的勇氣這麼多次酒駕?

7月7日12時許新馬頭鎮中隊民警在邱縣京廣線392公里處例行查車,一輛掛著魯P牌照的三馬車經過檢查站點,當民警攔下該車時,發現駕駛人眼睛有點紅,並聞到其身上有酒精的味道。民警請其出示駕駛證,駕駛人躲躲閃閃不願拿出,隨後從車上拿出兩瓶礦泉水狂飲。民警立即將車輛控制,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經過酒精含量檢測儀的現場檢測,駕駛人杜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在進一步調查時發現,49歲的他在2015年4月份杜某曾經被交警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進行了扣12分罰款一千元的處罰,也就是說,這是杜某第二次酒後駕車被查獲。

民警張鐵軍:我們查獲他的時候,他說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感覺沒有酒意了,還有抱僥倖心理,覺得交警不會查車,鋌而走險開車出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男子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民警告知其面臨的法律後果,該男子對自己二次酒駕的行為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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