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男子在桂林生產假藥銷往全國各地,已有多人購買!

气愤!男子在桂林生产假药销往全国各地,已有多人购买!

人命關天!

藥本是救命之物

卻有人造假仿冒流入市場害人性命

真是可惡!

气愤!男子在桂林生产假药销往全国各地,已有多人购买!

7月19日下午,廣西首例生產、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陽朔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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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黎某早在2004年、2009年在廣州打工時就因犯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刑入獄,出獄後不思悔改,不想通過正當勞動賺取合法錢財,而是以生產、銷售假藥作為謀生的手段。

出乎其意料的是,他的這一“發財工程”因自己在製假窩點玩炮仗引起公安機關介入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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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基準價格

2017年4月至7月期間,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陽朔縣城租用一民房作為生產、銷售假藥的窩點,從網上購買阿普唑侖片等原料、包裝盒、標籤、說明書以及製作假藥設備,並從網上搜集資料學習相關的製作技術,冒用某藥品企業自行生產阿普唑侖片,隨後在網上通過QQ群以30-80元的價格將假藥銷往全國各地,累計獲利五千多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和藥監部門從黎某的製假窩點內查獲假藥阿普唑侖片1瓶、已封口無標識假藥18瓶、未封口無標識假藥102瓶、散裝藥品3412.5克及各類包裝盒、標籤、說明書等製假材料和製假設備等物品。經鑑定,黎某租用的民房未取得任何藥片生產資質,屬假藥生產窩點,其生產的阿普唑侖片(含半成品)按假藥論處。經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從已封口無標假藥、未封口無標識假藥、散裝假藥片中均檢出阿普唑侖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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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黎某受利益驅使生產銷售假藥,且從案發之日起至今,未對自己所生產、銷售的假藥採取任何召回、銷燬措施,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的狀態,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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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綜合本案的事實和相關量刑情節,經合議庭評議後,當庭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判決黎某於2018年8月30日之前在檢察日報刊登經本院或陽朔縣人民檢察認可的警示公告,並在檢察日報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其違法所得的款項和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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