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规定:离婚案最长设3个月的冷静期

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人民法院规定:离婚案最长设3个月的冷静期
人民法院规定:离婚案最长设3个月的冷静期​​

文件内容已在7月19日,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开。

但是根据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获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夫妻,尤其是启动诉讼的原告一方,对于法院审判效率有着很高的期待,而现实是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是非常谨慎,严格按照程序审理,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快速处理。冷静期的出现,对案件似乎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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