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钟看懂!社会法律知识普及:红黄蓝虐童案件公诉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时隔半年提起公诉,这起虐童案件最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公诉?

事件回顾:

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有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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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

涉事幼儿园共有教职员工78人,内有男性8人,工作过程均不具备单独接触儿童条件。经专家会诊、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对家长提出申请的相关涉事女童人身检查,均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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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红黄蓝教育机构针对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发布道歉信。12月29日,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什么是公诉?

公诉一般指的是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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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红黄蓝事件过去6个月,为什么才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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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需要在证据充分、案件调查清楚情况下提起公诉,更有利于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

什么是虐待被看护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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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

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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