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被中意的學校錄取

當然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

但是最近

順德有31對家長可高興不起來了

因為他們身上的汙點

他們的孩子被順德法院責令

退學轉校到公辦學校

順德31名“老賴”子女

讀高收費民校被查實

昨日,順德法院發佈《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們一封信》,順德法院透露,目前已查實有31名被執行人的子女共計31人,就讀於順德區高收費民校,法院已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據介紹,2018年1月9日,順德法院召開“2018年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順德區高收費民校名單,並分別在1月、3月向社會公佈兩份限制就讀高收費民校公告,

共涉及被執行人866人,並通報全區86家高收費民校。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近期,順德法院向區教育局及順德區高收費民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在招生時:

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另根據順德區《打擊逃廢債監督舉報辦法》,群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有違反限制消費規定的行為,舉報事項詳實具體且經查證屬實的,將獲得相應獎勵。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此前順德法院通報過兩起

由學校配合協助執行

使得欠錢不還被執行人的子女

面臨無法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情況

影響孩子上學老賴馬上還錢

吳某是4起信用卡糾紛案和1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被告,總共欠有4家銀行債務50餘萬元。

因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家銀行先後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順德法院遂對5起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向吳某發出限制消費令。

近日,據順德某高收費民辦學校反饋,吳某小孩在該校就讀,順德法院向學校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

要求不得接收吳某小孩次學期就讀。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看到自己的失信行為影響到小孩上學的問題,吳某開始慌了。她立刻轉變態度,與家屬一起籌集款項,主動向法院履行法律義務。目前5起案件50餘萬元標的已全部履行到位,順德法院隨即向學校發送解除限制就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拖欠300多萬孩子仍讀民校

呂某勝是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的被告,因他拒不履行賠償原告300餘萬元的法律義務。原告只好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呂某勝名下有寶馬、保時捷汽車各一輛及房產數處,但均被另案查封,順德院也對呂某勝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狀況陷入僵局。

近日,據學校反映,呂某勝兩個小孩分別在順德區兩所高收費民辦學校上學,順德法院依法向學校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得接收呂某勝子女次學期就讀。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得知這一消息後,呂某勝考慮到孩子戶口均不在順德,無法就讀於順德公立學校,如今又要被限制就讀高消費民辦學校,給孩子的上學造成很大的問題。

他終於意識到失信的嚴重性,多方籌款,先期支付100餘萬元,承諾餘款分期還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順德法院遂向學校發送解除限制就讀的協執。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失信人在誠信社會寸步難行!

就算孩子考上名牌大學

也可能會因父母的失信行為而泡湯!

兒子考上北京知名大學

卻差點因爸爸的一個"汙點"沒被錄取

2016年5月,姚先生向銀行貸款20萬元後,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被銀行訴至蒼南法院。判決生效後,姚先生等人拒不履行。

2017年3月,經銀行申請,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法院多方努力,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項依然未能全部結清。去年7月,姚先生等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即便如此,姚先生依然沒有還錢。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今年7月,姚先生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題名”的喜悅中,該校打來的電話讓姚先生大驚失色:“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回想起自己被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時,執行法官已明確告知失信後果,但當時姚先生心存僥倖,並未正視。如今看到兒子三年努力可能化為泡影,姚先生後悔不已。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網絡配圖

他一改之前長達一年的執行過程中怠於履行的態度,馬上聯繫了銀行,分分鐘還清20萬元。然後急切地給法院執行法官打去電話,“我已經把欠銀行的款全部還上了,請儘快將我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如果失信人已經履約

一定要儘快告知法院

順德31個孩子因父母的“汙點”,不許再讀高收費民校

順德法院表示,為了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周折,家長需瞭解清楚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限制消費人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民校。

順德法院提醒,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如已自動履行完畢或已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請儘快告知法院承辦法官,避免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名單而處處受限。

失信的後果很嚴重

不僅對自身造成影響

還會影響到孩子的上學問題

提醒各位家長

千萬不要當下一個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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