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来自于网络
【教书匠闲侃】
当下,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在编技术人员,工资收入确实不高。可是比“阳光工资”,每月打卡的收入,教师确实比公务员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难道《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真的落实了吗?
年初,国家出台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半年过去了,目前仅安徽一个省公布了配套政策,但并没有落地生根。教师翘首期待的梦,不知何时成真呢?
现今,教师的脸皮薄,自尊心受不了太大的打击,奉劝同仁们不要再给公务员比工资了,实在要比,就比打卡的那部分工资吧!还有,我们广大一线教师还有一个小小“奢望”:公务员补贴那么多,扶贫啊!捐款啊!就别找教师好吗?抑或,捐款的标准可以不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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