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

明光市加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通过政策扶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形成利益链接,不断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是加大奖补力度,确保积极参与。该市出台了《明光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攻坚奖补办法》,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从事特色种养殖业并签订收购协议,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贫困户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按5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直接吸收贫困家庭劳力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长期或季节性用工协议,能及时兑现工资,贫困劳力年务工收入达7000元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依法吸纳贫困户5户以上,贫困户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入股(入资)方式,参与特色农业、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贫困户年分红达3000元以上,按5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与贫困村结对,承包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设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形成有效利益关联,并根据协议及时缴纳费用,使贫困村项目资产年收益率在10%以上和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

二是强化评估评定,确保公开透明。把好奖补评审验收关,市农委会同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项目评审和核定工作。对主体奖补项目进行合规性、可行性、成效性评估,对奖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评审;全面调查核对主体在带动期内履责情况、贫困户及贫困村收入情况等,依据调查结果评定主体奖补金额,同时对评定的主体带动奖补项目情况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把好项目审批关,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委对主体带动奖补项目签署审批意见;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奖补项目审批后,市农委将主体带动奖补项目与资金汇总材料报市扶贫办审核签章,市财政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三是强化服务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和市直包保帮扶单位结合入户帮扶工作,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促成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做好服务指导,市直各包保帮扶单位及各级包户干部及时处理好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关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地方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互利共赢;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全程监督,村、乡镇街道和评审小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做到现场核查、入户核实与主体支出账目据实核对,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对奖补申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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