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好思想與行動之間的橋樑

□ 王麗榮 田珍都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最大的財富不是自然資源、地理環境、氣候條件,而是人的思想狀況。解放思想,實質是要打破阻礙發展的思想桎梏和制度桎梏。

解放思想有兩層涵義:一是使思想和實際相符合、主觀認識與客觀世界相符合;二是把自己的思想認識轉化為具體行動,達到知行合一。

解放思想的第一個層面,體現了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能力,是單純的思想認識層面的問題。要實現已屬不易。而要實現第二個層面則難度更大。它體現的是人類改造自我、改造客觀世界的覺悟、膽量和勇氣,需要克服的是巨大利益束縛和習慣勢力的阻撓。當前社會討論較多的是思想解放的第一個層面,對第二個層面談得不多。實際上,要發揮解放思想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第二個層面尤為重要。當前很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滯後、改革創新不夠,主要就是解放思想的第二個層面出現了問題。

與解放思想的兩層內涵相對應,解放思想的具體實踐,也要在提高思想認識、把思想認識轉化為實際行動兩個方面下功夫。

提高理解把握事物本質的能力和水平。這種能力和水平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實踐中逐漸培養的。這既需要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專業知識,也需要開闊胸襟、寬廣視野、敏銳思維、深刻洞察力,更需要高昂的工作熱情、拼搏的工作幹勁、踏實的工作作風。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地方、部門和個人的解放思想無不如此。一些地方小富即安、小富即滿、不思進取、自甘落後,根源就在思想認識水平不高,在於缺乏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

推動思想上的解放轉化為行動上的自覺。解放思想本質上是要推動各方面政策法規與客觀實際相吻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掃清道路。如何做到這一點?

首先,要提高把思想上的解放轉化為實際行動的意識,解決轉化的內在動力問題。當前,一些部門和個人不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或者怎麼做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但就是不做,並找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究其原因在於私人利益作怪。一些改革舉措之所以久推不動,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承擔改革任務的部門及其人員,出於維護自身利益考慮不願改革。歷史上,宋朝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大地主大官僚、明朝反對張居正均田制改革的大地主財團、清末反對戊戌變法的封建頑固派,無不是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而極力反對改革,導致改革失敗。戰國時期商鞅變法成功,就在於嚴厲打擊阻礙改革的貴族集團利益。歷史經驗教訓必須汲取。解放思想、推進改革,就應破除利益藩籬,確保中央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

其次,要建立完善鼓勵把思想上的解放轉化為具體行動的體制機制,解決轉化的外在動力問題。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一遇到新問題新情況,就馬上查看上級文件有無具體規定,有規定就執行,沒有規定就不作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在突破上級政策具體條文時會面臨嚴厲問責。如果沒有保護制度創新的具體措施,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就不可能敢於創新。這就需要我們正確處理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同改革創新之間的關係,嚴格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為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體制環境。

再次,要掌握把思想上的解放轉化為具體行動的思路對策,解決轉化的效果問題。一些地方雖然思想解放了,也積極行動了,但效果不明顯,甚至起了反作用。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沒有掌握好轉化的思路方向。當前個別地方政府部門,仍然存在管了不該管的、該管的沒管好或不管等問題,導致企業群眾不高興、有怨言。解決這一問題,就應做到企業和群眾希望政府怎麼做,政府就怎麼做,而不是一廂情願要求企業和群眾怎麼做。要建立健全企業群眾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渠道,企業和群眾可隨時反映哪些政策需要修改完善,哪些措施還沒有落實到位,等等。把政策合不合理、執行得怎麼樣的評價權,交給社會,交給企業和群眾,改變目前政府部門自我評價做法。對於企業、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最後,要建立健全決策機制和評價機制,解決轉化的合理性問題。對於創新設想,是否屬於解放思想,能否轉化為政策,要遵循法定程序,明確客觀依據。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讓決策更加符合客觀實際。對於任何一項政策可不可行,要以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為標準,而絕不能以有無前例為準。據瞭解,個別地方出臺的改革新舉措竟全是照抄上級現成政策,沒有任何一點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新舉措,也沒有借鑑外地成功經驗。如果時時處處必須以現有具體政策條文為依據,不能改不能動,又怎麼會有解放思想、怎麼會有改革創新?中央提出的“做好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創新相結合”,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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