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抗癌藥的未來

“天價”抗癌藥的未來

今年以來,抗癌藥降價已兩次納入國務院常務會議議題,一系列針對性措施陸續出臺,利好信息密集釋放——實行“零關稅”、降低增值稅、推進醫保準入談判、試點國家藥品集中採購……

國家癌症中心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癌症新發病例429萬,死亡281萬例,患者的5年生存率只有發達國家的一半左右。

據《2017年中國腫瘤患者服務升級報告》,平均看,經過醫保報銷後,腫瘤患者接受診斷治療總自付金額仍高達14萬元,而接受靶向治療總花費約22萬元,分別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5倍、2.7倍。

一邊是“等藥救命”,另一邊是抗癌藥令人望而卻步的高價,國內眾多癌症患者面臨兩難困境。

如今,在前述系列新政推動下,輝瑞、西安楊森、諾華等藥企的多種抗癌藥近日先後降價。

降價只是為癌症患者減負的第一步。多元化的支付模式、更全面保障體系建立、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組合拳”正漸次成型。

“藥品降價之外,國家還要兼顧鼓勵國內創新藥研發、扶持醫藥產業發展等多項目標。”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說,這對長遠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考驗。

“不能稅降了價不降”

6月底,跨國藥企部分藥品價格開始鬆動。

輝瑞是第一個主動降價的跨國企業。6月29日,其下調的品種就包括五種抗癌藥,如適用於晚期大腸癌的鹽酸伊立替康(開普拓)降幅達10.2%,非小細胞肺癌藥克唑替尼(賽可瑞)直降2077.02元。

隨後,西安楊森申請對抗白血病藥物地西他濱(達珂)降價,採購價降幅超51%。諾華的伊馬替尼片(格列衛)在深圳也開始下調價格,具體幅度暫未公佈。

而尚未降價的跨國藥企如拜耳、阿斯利康、羅氏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正在評估測算稅收新政對公司相關產品成本帶來的影響。

降價的直接觸因來自進口抗癌藥“零關稅”政策。按照4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今年5月1日起,我國取消包括抗癌藥在內的28項藥品進口關稅。“零關稅”清單基本涵蓋了癌症患者常用的進口化療藥、靶向藥和生物藥。此前,進口藥最惠國稅率大多為3%-6%。

“取消關稅代表國家對創新藥的鼓勵態度,對於推動更多抗癌藥進入中國市場具有示範效應。”華潤醫藥商業集團總經理李嚮明說,對進口藥總代公司和跨國藥企而言,零關稅讓進口成本下降。

與此同時,根據財政部等部委發佈的通知,自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一優惠政策覆蓋了絕大部分在國內上市的抗癌藥。加上此前增值稅新政中,醫藥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有專家認為,多項優惠政策疊加,有望讓進口抗癌藥降價20%。

不過,據《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調研,上述政策落地之初,仍面臨一些障礙,導致企業降價並不特別積極,一些經銷商仍在觀望

李嚮明介紹,如果選擇16%扣繳稅率,產品應納稅額是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值。而選擇簡易徵收,3%採購環節的增值稅無法抵扣,且藥品在進口、經銷、零售等各個環節都要按3%繳稅。大多數情況下,總體要交約12%的稅。

一家國內創新藥企人士測算,與16%稅率相比,3%稅率簡易徵收只增加了不到0.8%的利潤,但企業與流通環節在操作層面的合作流程更為複雜,整體成本降低有限。

此外,多數省市的稅務局都要求,如果企業申請簡易徵收,經銷目錄中涉及的所有抗癌品種均需按簡易徵稅標準執行。由於目前國內藥企大多選擇簡易徵收辦法,而外企多繼續按16%繳納,雙方差異對醫藥商業公司造成困難。“若選擇執行簡易徵稅,意味著銷售未執行簡易徵稅廠家品種的成本大幅增加,或者只能放棄這些品種,都將給公司帶來損失。”李嚮明說。

在6月2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強調,抗癌藥是救命藥,不能稅降了價不降,必須多措並舉打通中間環節,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讓群眾有切實獲得感。

醞釀第三輪醫保談判

6月2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要抓緊推進醫保準入談判,並開展國家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

對國內患者來說,“醫保能報銷”是最能體現獲得感的減負方式之一。

2016年和2017年政府出面談判,分兩批將39種藥品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其中就包括17種抗癌藥,覆蓋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病種。與兩批談判前零售價相比,這些藥品價格平均降幅接近50%。例如,治療乳腺癌的曲妥珠單抗(赫賽汀)一個療程費用從24500元降到7600元,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萬珂)單支價格從13600元降到6116元。在此基礎上,患者還能享受醫保報銷。

在前兩輪談判基礎上,第三輪醫保談判正在醞釀。國家醫保局日前表示,即將對已納入醫保目錄的抗癌藥開展專項招標採購,對尚在醫保目錄外的抗癌藥開展醫保準入談判,以量引導企業重新定價,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

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醫院終端銷售超過10億元的有紫杉醇、培美曲塞二鈉、多西他賽、卡培他濱、奧沙利鉑、鹽酸吉西他濱、伊馬替尼等11個品種,均已納入國家醫保目錄。這些品種由於臨床使用量大,佔用醫保資金多,可能會較先面臨專項招標採購。

而尚在醫保目錄之外的抗癌藥,以財政部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公佈的第一批103個抗癌藥為例,獨家品種有35個,包含2017年新上市的7個抗癌藥,其中不乏高價藥,例如適用套細胞淋巴瘤的伊布替尼(億珂)和肺癌靶向藥奧西替尼(泰瑞沙)月均花費均在5萬元左右。預計這些品種可能以國家談判、以價換量的方式進入醫保。

“由於基金承受能力等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市場上的產品都納入藥品目錄。”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說,納入醫保目錄主要考慮基金總量的平衡、臨床的需要以及價值的導向,要建立一整套嚴謹的規則,避免發生尋租和不正當競爭,尤其是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宋瑞霖也建議,醫保部門應儘快建立透明清晰的談判流程和規則,建立以臨床療效為基礎的評估機制和付費模型,讓接下來的藥價談判更為有效,幫助支付方真正控費。

報銷“雙通道”探路

醫保談判切實促進了藥價下降,改革紅利能否惠及參保患者,則取決於地方醫保目錄和公立醫院集中採購體系的銜接。從前兩輪談判的執行情況看,尚有改進空間。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於藥佔比的限制,對於談判品種,部分醫院存在不敢開處方的問題。藥佔比是公立醫院的重要考核指標,高價抗癌藥納入醫保乙類目錄將帶來醫保支出的大幅增加,醫院使用非常謹慎。

“談判藥品進院難,一方面使病人無法用藥,另一方面,藥企因難以進入醫院銷售也導致市場份額未有實質提升,並沒有實現以量換價,這將影響其繼續就其他品種進行談判的動力。”李嚮明說。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目前已有天津、浙江、河南、安徽等23省市明確國家談判藥品不納入藥佔比或單獨核算要求,但大多省份規定的是“暫不納入”。這一階段性解決方案能否長期實施,並進一步在全國統一推行尚未可知。

報銷比例低同樣會影響患者用藥,目前各地對談判藥品執行不同的報銷標準和流程。據前述創新藥企人士介紹,黑龍江規定自付40%後,剩下的按60%-90%比例報銷,整體報銷比例在36%-54%之間;而福建城鄉居民醫保報銷60%,新農合低的只能報銷25%。

此外據記者瞭解,在實際採購過程中,一些醫院存在二次議價行為,要求企業返10%-15%的費用,讓本已大幅降價的企業無法接受。

業內人士認為,探索社會藥房供給與報銷渠道(DTP模式)不失為解決談判藥品可及性的通路。

其實,在去年藥品談判後,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就提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發揮藥店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

部分地區也在積極探索。以山東為例,為保障談判藥品使用,當地實行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的“三定”管理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專業藥店“雙通道”政策。例如,華潤在青島、大連的DTP藥房就已獲得醫保部門支持,患者可按國家談判後的醫保支付價到藥房購買抗癌藥,僅需支付自付費用,剩餘報銷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店定期結算。

商業險如何進場

儘管國家對降低抗癌藥價格打出了“組合拳”,但從絕對價格來看,很多抗癌藥——特別是創新藥,仍屬於高價藥。

隨著藥品審評審批的加快,未來更多新藥將進入中國市場。僅僅依靠現行醫保增加籌資、提高待遇來減輕患者負擔,並支撐創新藥發展,顯然是不夠的。

“短期看,需要靠醫保支持創新藥;長期看,對高價抗腫瘤藥,要靠商業醫療保險。”亞盛醫藥董事長楊大俊說。宋瑞霖也認為,應創新商業補充險,構建多層次保障體系。例如,分人群定製保障,在醫保目錄外,發展高端健康險、特藥保險、護理險、慢病保險等。“美國作為創新藥大國,私人商業保險覆蓋人口占67.5%,衛生總費用構成中,私人商業報銷覆蓋了33.7%。”

國家政策層面也多次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並對購買商業健康險給予個稅優惠政策。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指數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健康險市場的滲透率僅9.1%,大部分人通過基本醫保和自籌資金應對重大疾病費用支出。據專家測算,國內商業醫療險支出佔醫療總費用不到5%。

“問題在於,醫療機構用藥數據不公開,保險公司不敢貿然進場。”宋瑞霖說,社保部門、醫院對醫療數據進行封閉式管理,商業醫保缺乏良好的醫療資源共享體系,無法對疾病譜趨勢走向、保險產品成本費用等進行合理評估和測算。

除了發展商業保險外,波士頓諮詢公司合夥人兼董事總經理吳淳建議,要加強藥企和金融服務行業的合作,提供如低息貸款、分期付款的個人醫療消費金融服務。

再鼎醫藥大中華區總裁梁怡則認為,對於低收入人群,完善的慈善救助體系和社會保障安全網不可或缺。在國內,不少藥企在創新藥上市後,會聯合慈善機構推出患者援助計劃。

“比較理想的格局是差異化、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撰文表示,一方面,通過社會醫保和精準的醫療救助,保證所有人病有所醫,通過“醫療救助+社會醫保”兜住貧困患者群體;另一方面,用商業保險滿足中高收入階層的高端醫療需求,充分釋放其醫療需求,支撐醫藥技術創新。

不再“歧視”仿製藥

6月底開始的跨國藥企降價潮,一方面是對國內政策變化的反應,另一方面,也顯現出國產仿製藥的替代效應和倒逼效應。

國際上普遍採取鼓勵創新和仿製並重的政策取向。據宋瑞霖介紹,在美國,藥品分為專利藥和仿製藥,專利藥過了擁有自主定價權的專利保護期(即“原研藥”)即被仿製藥迅速替代,由於價格只有專利藥的10%-15%,仿製藥上市1年後專利藥市場銷量佔比僅10%-20%。

但目前國產仿製藥市場紅利的進一步釋放乃至替代進口原研藥,還存在不少障礙。

由於此前國內大批仿製藥質量差異大,很難做到與原研藥保持同等質量和療效,在大城市和大醫院的使用率並不高,導致專利過期的原研藥使用量不減價格也不降的怪象。

為此,我國從2016年開始,對過去已批准上市的仿製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

截至目前,國家藥監部門陸續公佈了四批率先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包括18個品種41個品規。抗癌藥品種包括齊魯製藥的吉非替尼(尹瑞可)、江蘇豪森的伊馬替尼(昕維)等。

“應堅守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質量關口,穩步推進。”宋瑞霖說,一致性評價要有戰略性安排,形成逐步替代進口藥的長期規劃;與此同時,鼓勵醫院仿製藥替代原研藥相關的具體政策也要儘快落實。

享受單獨定價、醫院採購“一品兩規”以及醫保支付標準按商品名等做法,都是原研藥在中國能維持高價的重要原因。但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經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洗禮後的國產仿製藥,相比原研藥品更具性價比優勢。國產仿製藥替代進口原研藥的行動也開始提速。今年4月,國辦發文提出,藥品集採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採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同時要求新批准上市仿製藥及時納入採購目錄並啟動相關採購程序。

地方層面,江蘇、陝西、上海等13省市在採購環節落實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的鼓勵政策,對之前未採購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普遍採取直接掛網。例如,江蘇、陝西、湖北提出,一致性評價藥品與原研藥享受同等待遇;湖北則對一致性評價品種優先帶量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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