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陽縣法院:在「裡面」住著 不如早出去賺錢!

河南安陽縣法院:在“裡面”住著 不如早出去賺錢!

圖為 被執行人魏某將籌到的14萬元案款,如數交到了執行局。

“我想通了,反正遲早都得還,在‘裡面’住著,真不如早點出去賺錢。”7月17日,河南省安陽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執行幹警會見正在拘留期間的被執行人魏某時,其表示願意以錢抵物,當日履行了執行款14萬元。

2014年底,原告曹某將自己的一輛重型泥罐車放到案外人周某處,後周某將車停放至被告魏某工作單位物流公司場所。2015年9月,原告曹某去物流公司開車時,被告魏某卻以案外人周某將車抵押給其為由,阻止魏某將車開走。經查,該車輛未進行抵押登記,車輛行駛證及機動車登記證均在原告曹某手中。原告曹某開車未果,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魏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曹某重型泥罐車一輛。

執行立案後,幹警多次找被執行人魏某,尋找車輛下落。但魏某稱自己也不知道泥罐車的去向,拒絕返還。今年7月上旬,被執行人魏某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幹警先後兩次到拘留所會見,就執行事宜進行明理釋法,魏某均表示再考慮一下。7月17日早上,幹警再次到拘留所對此案進行和解,向魏某講解其行為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做“老賴”對其生活的影響、拒不執行的嚴重後果、法院下一步將要採取的強制措施等。經過一上午的思想工作,魏某認識到了履行生效判決是遲早的事,拒不執行也不僅僅拘留、判刑就完事,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理解,同意以錢抵物的形式履行判決,最終雙方達成了一次性給付14萬元的執行和解協議。當日,魏某通過電話通知家屬積極籌款,案款已全部履行完畢。(文圖/ 黃憲偉 劉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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