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保障性住房申请有新规!要注意的都在这!


象山保障性住房申请有新规!要注意的都在这!

近日,根据《象山县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确定自7月20日起,本县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直接受理,彻底解决以往申请人来回丹城办理手续并辗转多个部门的尴尬局面,迈出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最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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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亮点

简化申请材料

新办法取消了“老年人退休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企业资质及用人单位担保书”的提供以及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均无需市民单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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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申请范围

扩大了公租房申请范围,对农业户口不再实行“一刀切”。对户改前农业户口性质人员申请保障房的,相关镇乡(街道)对申请的家庭户按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可出具无享有农村宅基地证明。

同时,原“回村落户大中专毕业生不得享有保障房”调整为符合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且未享有农村宅基地的回村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可享有保障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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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内容

本县户籍家庭可直接在户籍所在镇乡、街道申请。

取消了“独居老年人家庭,其法定赡养人(之一)家庭住房面积超过本县住房困难标准3倍以上不能申请公租房”的规定,独居老人可以与普通市民一样享受保障房政策。

此外,对于市民关心的拆迁户保障政策新政也予以了明确,新办法规定,原“已享受政府征迁安置的家庭或个人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被征迁不动产权注销已满5年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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