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因被执行人郑宗汉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484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郑宗汉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郑宗汉

被执行人郑宗汉,男,1975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龙凤弄12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750707××××

执行金额:2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宗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郑宗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7 月 25 日

因被执行人吴笃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448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笃华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吴笃华

被执行人吴笃华,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江镜镇吴塘村25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1228××××

执行金额:6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笃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吴笃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高珠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186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高珠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高珠平

被执行人高珠平,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高厝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660418××××

执行金额:12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珠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高珠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施月琼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186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施月琼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施月琼

被执行人施月琼,女,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高厝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01211××××

执行金额:12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施月琼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施月琼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何珊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591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珊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一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何珊

被执行人何珊,女,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玉屏街道向高路明颂路406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40216××××

执行金额:1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珊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何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

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

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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