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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長春長生藥品造假狂犬病疫苗事件刷爆了大家的朋友圈。
事情經過短短几天的發酵,如今,國內人人自危,然而這一場席捲全國的疫苗信任危機,卻遠遠還沒有結束...
有人翻出了本次長生生物被罰的百白破疫苗的處罰記錄:這一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並不是新近才發現問題的,而是在去年11月的抽檢中就發現了,只不過是在最近吉林省藥監局才實施了行政處罰。
當時這一批次的疫苗已全部銷往山東,共計252600支,打入了25萬多名兒童的身體。
然而與此相比,長生生物公司的處罰,卻不能夠盡如人意。
處罰明細包括:
1、沒收庫存疫苗;
2、沒收違法所得858840.00元;
3、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
這個消息一出,網友們紛紛炸鍋了:僅僅344萬元人民幣的處罰,抵得上流入市場的假疫苗帶來的社會損失,能安撫無數家庭因假疫苗事件,而時刻生活在恐懼陰影之下的情緒嗎?
長生生物市值是200多億,去年也賺了近6億,然而如此大的重大犯罪,每次都只罰幾百萬;雖然不能叫鼓勵犯罪,但這種罰酒三杯,客觀上會刺激違法企業不斷冒險攫取暴利!
畢竟,馬克思說過:“如果有10%利潤就讓人瘋狂,有100%利潤可以挺而走險,有300%的利潤,可以踐踏人間一切法律”。而長生生物毛利潤超過80%,2億營收淨利潤就1.4億,比毒品還暴利,他們選擇鋌而走險,就實屬正常了。
看看隔壁美帝,美國強生因為爽身粉問題,被罰了多少?
47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320億元。
1、我們是法律行業從業者,這次的事件,很多朋友發微信問我們,為什麼才罰款300萬,根據什麼做出這次自罰3杯的決定,達到什麼的標準會有刑事處罰?
首先,為什麼才罰款300萬,我們律所的資深律師說出了他的看法:
對此次涉事公司長春長生罰款344萬的決定。
依據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74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從處罰決定書上來看,長春長生違法所得85.9萬元被沒收,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約258萬元,罰沒總款約344萬元。
乍一看,這麼判是沒毛病的。
但是,這次的事件,涉及的受害者太多太多了,而且他們是每個咿咿呀呀,高興地,滿懷善意地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可愛的天使們,這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啊!
但是,因為這家公司,我想,他們長大後應該會很後悔,不能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在這個世界上走一遭。
2、朋友們關注的第二個問題是,這次的事件是否已經構成了刑事處罰?
這個筆者在寫的時候,其實一眾新聞已經出結果了,刑事責任是肯定的,那麼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是否構成犯罪,我們所的資深律師說:主要依據刑法和最高院的危害藥品安全司法解釋,一般要求要造成一定危害後果,比如輕傷,重傷、殘疾甚至死亡,就會構成刑事責任。
所以,這個事件構成刑事責任是完全沒跑的。
回家的時候,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推送說已經把長春長生的董事長給抓了,立案審查了。而且李總理今天也明確表態了,會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所以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審出一個合情合理的結果,讓全國人民繼續對我們的司法體系保持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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