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竟获刑10年!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曽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2月16日,曽兴东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也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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