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失信黑名单榜上有名,变成“老赖”真的不怕?

​​​不交物业费失信黑名单榜上有名,变成“老赖”真的不怕?


房子漏水了!

电瓶被偷了!

孩子在小区道路摔倒了!

没有入住房屋!

……

诸多理由不交物业费

法院可不管那么多

不交就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变成老赖了!

惶恐!!!


不交物业费失信黑名单榜上有名,变成“老赖”真的不怕?

【案例简述】

安徽省因某小区的两位业主拖欠几年的物业费,拒不缴纳,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经多次催教无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过程中多次劝说被告业主履行义务,业主非但不予理睬,而且未出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业主视若无睹,不履行判决。物业公司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业主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业主居然拒收法律文书,未按照法院要求主动交纳欠缴的物业费。执行法官查询被告业主们财产并将他们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交物业费失信黑名单榜上有名,变成“老赖”真的不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车、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

不交物业费失信黑名单榜上有名,变成“老赖”真的不怕?


【温馨提示】

物业公司:《民法总则》实施以后,追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物业公司对于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业主则可以诉讼时效抗辩。

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进入诉讼法院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将得不偿失。

建设诚信社会,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将寸步难行,业主需按时交纳物业费,如与物业公司有纠纷,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拖欠物业费可不是小事,把自己的信用搭进去就不值得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