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荒唐!男子自稱列車長可幫忙調動,詐騙30萬獲刑

謊稱自己在鐵路部門擔任列車長,54歲的江蘇籍男子曹某在兩年內,以幫忙調動、治病等事由騙取屈女士30餘萬元。日前,廣西賓陽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以案釋法」荒唐!男子自稱列車長可幫忙調動,詐騙30萬獲刑

網絡配圖

案情回顧

2015年2月,曹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害人屈女士,曹某自稱在鐵路局工作並擔任列車長等職務,能幫屈女士調動工作,並向屈女士發送相關身穿警服的照片。

騙取屈女士信任後,曹某在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以幫忙調動工作、治病和購買營養品需要錢等為由,詐騙屈女士共計301750 元。

由於調動工作的事情一直沒有確切的迴音,屈女士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9月,曹某在南寧市火車站廣場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民警從其住處搜獲警服、肩章、警銜、鐵路制服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

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庭上,被告人曹某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案件的犯罪性質、危害後果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供稿:廣西賓陽縣法院 撰寫:陳冬玲 黃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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