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杯酒驗真情 友情變友盡——貪心女子盜竊朋友錢財領刑罰

這年頭,能用酒是試出感情不一定是真感情,用酒試出的朋友也不一定靠譜。這不,欽州市浦北縣一女子本來與朋友一起吃喝玩樂,卻財迷心竅動了歪心思,趁朋友在觥籌交錯之時,盜走其中一朋友放在茶几上的錢包,將錢財據為己有後,竟又淡定地繼續與朋友尋歡作樂。

近日,浦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龐某玲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情介紹

2017年3月22日23時許,被告人龐某玲和被害人寧某等人在浦北縣江城街道某KTV包廂內喝酒唱歌,龐某玲發現寧某將一個黑色長方形錢包放在包廂的茶几上。於是,龐某玲趁寧某不備拿走其放在茶几上的錢包,跑至無人消費的另一包廂內,將錢包內的現金2200元人民幣、50美元、50港元和一些單據放進身上褲袋內後,把錢包扔在包廂的一牆角處,再回到原來的包廂裡。

不久,寧某發現錢包丟失,發動朋友一起尋找,最後在另一包廂內找到丟失的錢包。同時,被告人龐某玲又趁機去到KTV二樓公共衛生間內,將所盜得的美元、港元和單據全部丟棄在女廁所內的垃圾桶內。自以為一切都做得天衣無縫,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民警通過調查監控視頻發現了龐某玲有作案嫌疑。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

「以案釋法」杯酒驗真情 友情變友盡——貪心女子盜竊朋友錢財領刑罰

圖丨網絡

法院審理

浦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龐某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龐某玲於2017年3月22日在現場被傳喚至浦北縣公安局江城派出所,不屬自動投案,不是自首。但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龐某玲在庭審中認罪,且已追繳了被盜的財物併發還給了被害人,挽回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供稿:廣西浦北縣人民法院 何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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