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职工宿舍上吊身亡 家属大闹工厂4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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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男一女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7月3日,府谷县庙沟门镇某镁厂生产承包的负责人杨某某(男,49岁,山西省大同市人)因连续亏损,不堪重负,在该镁厂宿舍内上吊身亡。

7月8日至12日,杨某某的家属张某、朱某、杨某某、苏某等十余人采取拉横幅、摆放花圈、摆放棺木等手段堵住镁厂大门,致使该镁厂无法正常生产运行。

经庙沟门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无果,7月12日,府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庙沟门派出所,将参与扰乱工厂秩序的张某、朱某等十余人依法带离现场,并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男,31岁、山西省大同市人)、朱某(男,45岁,山西省大同市人)、杨某某(女,55岁,山西省大同市人)、苏某(男,49岁,山西省大同市人)对其多次扰乱该镁厂生产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张某以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违法人员朱某、杨某某、苏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任何上访和维权行为,都要依法进行,不得扰乱单位正常秩序,不可做出任何偏激的不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整理自:府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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