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才市場的不斷髮展,職工跳槽、單位裁員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我作為從業人員也經常接觸到離職人員,但是不少人對失業金並不瞭解。要知道,我們在職時,企業為職工參保的“五險一金”裡可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金哦。
首先,領取失業保險金至少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在職時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以上。第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自己辭職,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
其次,即使具備了領取條件是不是一定要去領取呢?我經常看到年級輕輕的員工,一離職就開始惦記著失業保險金。也有的員工離職好久也不去申領。那到底該不該去領取呢?
如果失業了,不去領取失業保險金,它的領取期限是保留的,一直保留到退休時為止。也就說如果一直到退休,都沒領取過一個月,那麼你交的失業保險,被統籌掉了。本人一天也沒享受權利過,全部盡了義務。
還有一點,失業金的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一樣,幾乎每年都會調整。比如上海的失業金在2018年4月已經調整到每月1770元。
所以,該不該去領取,要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比如,一位職工50多歲失業了,又沒找到工作單位。如果符合領取條件的話,那趕快去領取。因為等退休了,就喪失了領取資格。歡迎關注本號,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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