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扶贫连载」三、就事论事

「柔性扶贫连载」三、就事论事

1999年发生的一件事催化和加速了项目办扶贫方式的转变。事情是这样的,项目办在汤郎管乡纳岔村建了一个饲料加工房。一天,粉碎机上的螺丝断了一颗,村里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一人竟然往返几十公里山路,专程跑到县城来告诉项目办人员说,“你们的机器坏了”。对这件事人们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是农民缺乏主体地位意识,没有把加工房当成自己的,因此,没有负责修理的义务;也有人认为是农民缺乏起码的机械常识,竟然不知道买个螺丝钉自己换上,而是花费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去“报告”;也有人认为是农民没见过机器,胆子很小,即便是在城镇人看来换螺丝钉这样的“小事”在他们看来也是大事,不敢亲为,生怕动坏了什么负不起责任。无论是什么原因,这样一件事对禄劝项目办人员产生了极大的触动:应该教育村民,提高农民的素质、能力和主体意识。于是禄劝项目办就做出了一个决定,缩小项目范围,进行深人细致的工作,从“就事论事”的扶贫方式,转为 “就事论人”的扶贫方式。所谓“就事论人”实际上就是根据要做的事情,提高村民素质,培养人的发展能力。

此时的国际扶贫理论从所谓的“经济增长拉动”扶贫理论转向了“赋权理论”。如“涓滴效应”认为发达地区为不发达地区带来的投资和就业等发展机会,有利于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这一观点移植到反贫困领域,即主张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虽然“涓滴效应”也承认,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穷人只是间接地从中获得较小份额的收益,但随着经济不断增长,收益从上而下如水之“涓滴”不断渗透,形成水涨船高的局面,从而自动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贫困发生率也将不断减少,最终实现减缓乃至消除贫困,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在中国最为通俗的表达就是“把蛋糕做大”。但是扶贫实践并没有证明只要经济增长了,有了足够的经济繁荣,经济发展的好处就会自动“滴漏”到贫困阶层身上。事实上,贫困者并没有因地区经济发展而自动脱贫。因此,出现了“赋权理论”。

“赋权理论”把穷人之所以未能享受经济增长的好处归因于社会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存在于收入分配方面,也存在于社会权利、能力和机会等方面。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也被译为增权、增能、培力等,主要是指“赋予权利、使有能力”。赋权理论最初发起于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运动研究领域,后逐渐扩大到失权的个人或群体。在反贫困领域运用该理论解释贫困者之所以贫困,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剥夺。而要消除贫困就要保证贫困人口的权利,只能通过对相应的制度安排,建立一套政治和社会体制,赋权以保障贫困者享有基本的政治与公民自由、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教育、医疗卫生等权利。于此同时,人力资本反贫困理念也在中国传播,认为贫困应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扶贫必须考察个人在实现自我价值功能方面的实际能力,因为只有能力才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没有能力,机会平等是一句空话。因此,对贫困人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他们的能力就成为推进反贫困战略的理性选择。

受到国际扶贫理念的影响,禄劝项目办在这个阶段的扶贫项目,无论是生计项目,还是生活项目,都把“赋权”和培养农民的“发展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来体现,采用的普遍方法是根据项目需要培养人的能力,特别能体现这一理念的是参与式扶贫策略的普遍应用。参与式发展理念产生自20世纪40-60年代,是在对传统发展观念和方式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它认为社区发展不仅是单向度的经济发展,而且是包括社区参与、居民自治、社区认同与族群和谐等在内的综合性发展; 社区发展不单纯是自上而下的外部干预、介入及社区动员过程,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参与和赋权于民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社区发展的过程,也是社区参与的过程。20 世纪 80到90 年代,参与式发展的理念被引入中国,它最先由世界银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运用于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的农村扶贫及生态保护项目,随后扩展到农村能源、卫生保健、农村水利、妇女、教育等领域。

从以下几个项目,对此阶段扶贫特点可见一斑。

「柔性扶贫连载」三、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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