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警兴隆台大队“四强化” 全力推进酒驾常态化整治工作

盘锦市交警兴隆台大队“四强化” 全力推进酒驾常态化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确保我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按照市局“利剑”行动及支队《全市交警部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盘锦市交警兴隆台大队紧密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以整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治理为主线,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大队共查处饮酒驾驶43起,醉酒驾驶23起,无证驾驶44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起,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1起,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1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55起,污损机动车号牌5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3起,行政拘留26人。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工作目标。为确实加强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以黄晓东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张爽,副大队长吕祥彬为副组长,各中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大队领导实行包中队制度,下路共同参与执勤,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查处酒驾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在夏季周末晚20时至次日2时等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易发时段,特别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源头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一是大队要结合近年的整治酒驾行动,开展分析研判,针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突出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等重点部位的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二是成立执法小分队,充分利用执法小分队灵活机动的特点,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灵活方式,及时发现车辆行驶轨迹异常,并对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重点情形严格落实“逢嫌必检”。三是开展常态化夜查整治行动,按照支队通知要求,大队于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平均每周开展四次夜查整治行动,根据辖区实际道路交通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夜查临时卡点,实现辖区酒驾整治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执法规范,公正严格执法。一是从严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依照法定程序对酒后驾驶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确定是酒后驾驶的人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二是从严执法。大队民警上路执勤应开启执法记录仪、开启对讲机、关闭手机。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同时,严格实行查处酒驾现场宣读、报告制度,对当事人实施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后,民警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宣读过程和酒精检测仪显示数据。对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立即送去医院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三是从严管理。大队要进行内部教育、警示、检查,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民警发生酒后驾车行为的按各项禁令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大队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民警执法不严,放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执勤民警赎职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大队要将严禁酒驾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期主题,持续保持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不间断宣传酒驾的危害和法律的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二是大队要在辖区主干道护拦、天桥、停车场悬挂提示性、警示性横幅、标语,扩大的宣传教育声势。三是定期开展警示提示。在日常工作中,大队车宣部门深入到酒店、娱乐场所等地,张贴警示贴和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片,提醒广大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触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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